黑政發[1998]85號
頒布時間:1998-09-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推進全省糧食系統多種經營加快發展,保證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實現省委確定的“搞好二次創業、實現富民強省”的戰略部署,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關于資金投入政策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扶持糧食系統發展多種經營,本著“成熟一個扶持一個,成熟一批扶持一批”的原則,重點扶持安置富余人員多、經濟效益好、有市場競爭力、新企新制的多種經營企業(項目),對經濟效益好的重點企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財政部門扶持糧食企業多種經營資金的籌集以地、市、縣(市、區)財政為主,省財政適當補助。省財政的補助資金視企業籌措資金和地、市、縣(市、區)財政扶持資金到位情況而定。
(二)金融部門要為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在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賬戶、方便結算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務。增加貸款規模。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結合我省實際,通過調整信貸結構、盤活資金存量等途徑,不斷加大對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所需信貸資金的投入比重。對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科技含量較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金龍工程”標準的龍頭企業,農業銀行要積極納入“金龍工程”,其它銀行要給予重點項目貸款支持,及時解決資金需求;對產品有銷路、有效益,雖然目前虧損,但在一、二年內扭虧有望并落實擔保措施的糧辦工業企業,各有關金融機構可比照省人民銀行、經貿委銀黑貨信字「1998」第142號文件明確的試點企業的有關政策,幫助解決流動資金,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三)各級計劃、經貿部門要本著“扶優扶強,重點推進”的原則,對糧食系統的糧食精深加工項目積極給予立項,同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要積極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計劃進行重點安排。
(四)允許發展前景較好,但不具備資產抵押貸款條件的糧食多種經營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向銀行等金融部門作抵押,獲得的抵押貸款用于增加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經土地部門批準,在抵押期間免征土地使用出讓金,并優先予以登記。
(五)對符合條件的糧食系統的多種經營企業,要實行銀行承兌匯票等靈活的結算方式,幫助企業解決原料收購資金,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六)對中外合資的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的中方配套資金,經企業申報,金融部門認定后,采取“一事一議,一事一定”的辦法,由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拿出一定規模的貸款給予支持。
(七)鼓勵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優化資本結構,促進資產流動和重組。在盤活企業資產中,誰盤活誰受益,盤活資產的收入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不上繳,用于企業發展。
二、關于財稅政策
(一)從收儲企業中分離出來的、受收儲企業委托加工政策性用糧的多種經營企業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
(二)糧食系統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下崗職工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下崗職工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年。
(三)對糧食系統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行政性收費。
(四)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對糧食系統新辦的從事商業、物資、倉儲、對外貿易、旅游業、飲食和居民服務業、教育、文化、衛生等公用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視其效益情況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
(六)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遇到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七)對糧食多種經營企業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廢棄土地的,以土地管理機關開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從土地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10年。
三、關于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政策
(一)要積極推進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允許國內外投資者以資金、技術、專利、設備、管理、名牌商標入股;以購買、兼并、參股、承擔債務等方式取得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產權。根據我省實際,當前要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作為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改革的主推模式,現有多種經營企業要逐步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轉化,今后新辦多種經營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在改制中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黑政發「1998」26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力爭經過一、二年的工作,使多種經營企業初步建立起以清晰的產權關系為基礎,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核心,以有限責任為特征,以公司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企業制度。
(二)對糧食多種經營企業多年積累形成的過重債務,在財政、金融、經貿、勞動等部門的參與下,可實行多渠道、多形式的結構優化和資產重組。
(三)屬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糧食系統的工業生產企業,其銀行債務可通過兼并和減人增效的辦法減輕債務;對符合國務院國發「1997」10號文件精神的糧食系統加工企業,經批準,可享受核銷銀行利息的優惠政策。
(四)國家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的糧油、飼料加工企業,可借助國家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以資本為紐帶,以骨干企業和名牌拳頭產品為龍頭,通過收購、兼并、參股、控股等方式,組建企業集團。符合國務院國發「1997」10號文件精神的,經批準,被兼并企業可核銷所欠銀行利息。
(五)對生產經營中形成的企業間的拖欠債務,允許實行債權變股權,將債務轉為股份參與企業運營;對資不抵債、搞活無望而又不宜破產的企業,在落實金融債權的基礎上,可進行資產重組,分塊搞活。
(六)對國有糧店搞連鎖經營、代理、配送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的和圍繞居民需求實施“大眾廚房”工程的,有關部門要在登記備案、資金投入、信貸扶持、費用收取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其它政策
(一)對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中的分流人員暫時無力安置的,各級政府要按省委、省政府黑發「1998」9號文件精神納入地方再就業工程并享受其優惠政策。
(二)糧食系統申請開辦加工業、修理業、服務業、科技開發及連鎖經營等法人企業,其注冊資金在3萬元以下的,可不進行驗資,由出資的企業法人或其它企業法人出具擔保證明即可登記注冊;申請開辦非法人企業的,只要具備一定生產經營條件,即可登記注冊。對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分流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持有關證明,優先辦理營業執照;對進入市場經營的,優先安排攤位,并免收1年管理費。凡獲得國家和省名、優、新、特產品稱號的企業,經省工商局核定可冠省名。
(三)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場地改變經營項目的,依法補辦有關手續,經市、縣政府批準,可免征土地出讓金。
(四)在開發區內興辦的糧食系統多種經營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在鄉、鎮(村)開辦的,享受《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鄉鎮企業加快發展與提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發「1997」76號)及其補充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除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糧辦多種經營企業收費、攤派、集資和拉贊助。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上述政策規定適用于糧食系統內收儲企業外的所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