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1999]2號
頒布時間:1999-01-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衛生廳《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有關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有關情況的報告
省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我省貫徹實施。現將貫徹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下步工作意見報告如下:
一、工作現狀
《獻血法》實施前,我省實行的是個體賣血和提倡無償獻血相結合的獻血制度,臨床用血主要靠個體賣血維持,無償獻血量僅占全部采血量的20%。《獻血法》的實施,取締了血液買賣,確立了全民無償獻血制度,即提倡18至55周歲健康公民自愿獻血,并享有無償用血的權利。
目前全省各級政府基本上都成立了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獻血領導小組或獻血委員會,并設立了獻血辦公室,據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雙鴨山等6個城市市區統計,從1998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無償采血共17345人次,計346.9萬毫升。哈爾濱市中心血站自1998年5月4日至10月末,街頭采血195.76萬毫升,平均日采血10876毫升,占日用血量的1/5.
為使《獻血法》在我省順利貫徹實施,省衛生廳制定下發了《黑龍江省臨床用血管理規范(暫行)》,對臨床常規用血、自身輸血、互助獻血和應急用血進行了規范,使醫務人員在臨床用血過程中有章可循。由于臨床用血的特殊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計性(意外災害性事故,血液偏型,儲存時間等諸多因素),供血和用血的動態平衡經常被打亂,局部地區甚至出現血荒。對此,各地市縣都制訂了應急用血預案和建立了應急用血預備隊,并且在省、市、縣之間建立了采供血網絡,可就近協調供血,應急供血。
我省實施《獻血法》以來,由于新舊制度過渡時間較短,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相當一部分領導對無償獻血工作的重要性和面臨的嚴峻形勢認識不足,工作有畏難情緒,宣傳工作不到位。群眾對獻血無害缺乏了解,有恐懼心理,《獻血法》及有關政策沒有深入人心,大多數群眾還不知道無償獻血是每個適齡公民應盡的義務。二是一些市、縣組織動員獻血工作還不夠廣泛深入。有的地方沒有專職人員抓這項工作,還有的工作缺乏權威性、沒力度。三是基層一些采供血機構不具備基本執業條件。房屋、人員、設備達不到國家頒布的基本執業標準。有的雖然達標,但在管理上還存在很多漏洞,血液質量難以保證。四是用血浪費現象普遍存在,成份輸血總體水平不高。醫務人員用血觀念陳舊,對合理用血、節約用血、科學用血還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下步工作意見
(一)各級政府要把《獻血法》的貫徹實施納入重要日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好獻血工作,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獻血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獻血常識,刊播獻血公益廣告等,使《獻血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級領導要率先垂范帶頭獻血,以實際行動帶動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無償獻血活動中來。
(二)實行無償獻血任務指標責任制和繼續實行用血等額押金制。我省區域內的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無償獻血任務指標由各級政府的獻血辦擬訂,經當地政府審定同意后下達。各單位應積極動員和組織本單位適齡公民參加獻血,按時完成政府獻血辦下達的獻血任務指標。各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本單位獻血任務指標的組織落實。對未完成獻血任務的單位及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用血等額押金制,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獻血任務的如數返還押金,否則轉為獻血基金。
(三)加強采供血機構建設,血站是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我省目前年用血量約40噸,需20萬人無償獻血,由于檢驗不合格等因素,需30萬人實際獻血或采樣化驗。血站設置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按其功能、規模、任務和輻射范圍科學規劃,機構編制、人員、房舍、經費等要按《獻血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同時,要加強血站的自身建設。
(四)加強用血管理,節約用血,避免血荒。首先要教育醫生科學用血、節約用血,嚴格掌握輸血指征、標準,執行審批程序。要大力開展自身輸血和互助獻血。同時,血站和醫院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有一定的庫存血量,建立醫院內應急預備隊,保證急診用血。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