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改字[1990]016號
頒布時間:1990-0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市稅務局
各區縣房管局、稅務分局、燕山分局:
為加強對私有房屋出租的稅收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私有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的,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1957年私房租金標準的,在本市房屋租金調整改革前,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上述范圍以外的私人出租房屋,一律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免稅范圍內的私房產權人名冊由各區縣房管局負責向本區縣稅務局提供;各區縣稅務局因工作需要,向區縣房管部門了解征稅范圍內私房主出租房屋的有關情況時,各區縣房管局、各房管所要給予積極協助和配合。
三、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經批準租用私房的,由各區縣房管局自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批準租賃通知書”送交本區縣稅務局。
四、私房產權人的出租房屋數量及租金發生變化時,各區縣房管局應按季匯總情況通知本區縣稅務局。
五、各區縣稅務局在征稅工作中,發現有違章租賃私房或隱瞞租金的,除按稅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外,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本區縣房管局。
六、各區縣房管局、稅務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做好私有出租房屋的征稅和租賃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