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0]20號
頒布時間:1990-04-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總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方針,充分發揮國營商業和供銷社主渠道的作用,穩定繁榮市場,進一步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經市政府批準,現對市商委系統所屬商業、服務業繼續做好承包經營責任制、完善小型企業改革措施以及扶植發展商辦工業等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關于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下期承包工作。
全市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本期承包1990年底到期后,要按照《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規定》(京政發[1988]78號)的要求,繼續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認真做好下期續包工作。
1、承包形式。按照“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及現行超收返還,欠收自補的比例和上述《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兩保一掛”承包、上交稅利基數承包、上交稅利定額承包、政策性虧損商品虧損總額承包或按商品計量單位虧損定額承包等形式進行承包。各企業采取何種承包形式,按企業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區(縣)財政局會同市商業主管局或區(縣)商委(財辦)、商業公司與企業協商確定。
2、承包期限。除采取上交稅利基數定額承包和政策性虧損商品虧損總額承包或按商品計量單位虧損定額承包形式的企業外,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均為5年。
3、“兩保一掛”承包基數的確定。下期承包基數,以市商業主管局、區(縣)商業公司為計算單位,一般采取以1990年規定的承包任務數為基礎加適當增長幅度,予以確定。前兩年每年的遞增率確定為2%;后三年每年的遞增率為5%(采取“資產上交利潤率”承包試點企業參照以上辦法辦理)。企業的承包基數,由市商業主管局、區(縣)商業公司在不低于總承包指標的前提下,根據行業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加以調整,企業按調整后的承包指標與同級財政、勞動、稅務、國有資產管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部門,簽訂承包經營合同(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也要由企業與上述部門簽訂合同)。“兩保”中的“保企業的資產增值”(含補充自有流動資金)要明確量化指標,由市、區(縣)財政局、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市商業主管局、區(縣)商業公司負責確定。
4、對承包企業經營者的確定。要在堅持企業經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的基礎上,盡量穩定。對本期承包企業經營者必須進行任期目標的審計和考查。考查工作要由上一級主管機關負責進行,并應充分征求廣大職工的意見。
5、對本期承包經營合同的執行結果和下期承包方案,由審計部門按《北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市政府[1989]第8號令)負責審查。
6、市供銷社系統企業的承包工作,除仍按市體改委[87]京體改委字第1號文件規定辦理外,上述五項規定均適用。
區、縣集體企業的承包形式由區、縣人民政府自定。
二、完善小型商業、服務業企業改革措施。
1、關于小型企業租賃工作。凡租賃期滿的小型企業應及時按《北京市商業、服務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規定》(京政發[1988]78號)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在認真做好資產評估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抓緊做好續租工作。
2、對全員集體租賃企業,從1989年起,恢復征收獎金稅,具體征收辦法,由市稅務局制定。
3、對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行業,要認真做好不合理提成工資率的調整工作。調整的重點是:經營條件得到較大改善而現在仍享受以前提成工資率的企業;與本行業同等企業相比利潤基數過低的企業;參與分配的非主營收入過多的企業以及其他突出不合理的問題。為了慎重、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區(縣)主管公司按市有關部門關于重新核定提成工資率的具體規定,進行摸底、測算,提出具體調整方案,經區(縣)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審核,報市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審批。調整不合理提成工資率的工作,要在保證做好亞運會服務工作的前提下抓緊進行,至遲在今年四季度完成。1991年按調整后的提成工資率執行。
對改行轉業的飲食、服務、修理企業,停止執行提成工資辦法,按改行轉業后的主營業務實行同行業的財稅及分配政策。
4、實行提成工資辦法的一級飯莊和實行小型商業分配辦法的企業,凡1989年年利潤在50萬元以上的,從1990年起,在執行現行稅制的前提下,改為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分配制度。其經濟效益基數,掛鉤工資總額基數,稅后留利的分配,按隸屬關系,分別報經市、區(縣)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審核批準。
三、穩定微利、便民行業和商辦工業的扶植優惠政策。
1、全民所有制飲食、服務(包括服裝零活加工,下同)、修理企業(包括修配眼鏡,下同),1990年所得稅金額返還政策改變后,分別由市、區(縣)財政局按原規定所返還的金額,設立“飲食、服務、修理行業改造扶植專項基金”。1989年末各區(縣)和市飲食服務總公司的返還資金余額(包括歷年結余部分)必須全部納入“飲食、服務、修理行業改造扶植專項基金”管理。基金的使用投向,按照市商委、市財政局,市飲食服務總公司制定的辦法執行,不準挪作它用。
2、關于商辦肉聯廠,糖果糕點廠和糧食工業企業加征調節稅問題,鑒于目前這些企業改造還貸任務很重,可根據舊貸款歸還情況,適時確定加征調節稅的比率。
3、從1990年起,糧食企業經營議價糧油的利潤上交比例,由現行的55%提到65%,企業留利由45%降至35%。
4、為支持國營信托舊貨行業的改造,對經營舊貨的企業繼續執行免征調節稅的優惠政策。對原確定改造項目所缺資金,由市財政繼續協助解決。
5、為促進工業品下鄉,對沒有城鄉差價或城鄉差價過低的商品,適當恢復或擴大城鄉差價。對利微、自有資金有限,利息負擔過重,經營困難的居民區小副食店,由市財政、稅務、物價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四、扶植商業網點、倉儲設施的建設。
1、為解決全市1200多處經營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小型、微利商店的危房翻建問題,自1990年起,在5年內,市財政每年補助500萬元。不足部分,根據情況,由市財政再適當增加一些補貼。產權屬房管部門的危房,商業部門自籌資金維修后,房租標準及房屋管理辦法,由市商委與市房管局商定。
2、對分散建設的宿舍的配套商業網點,鑒于從1988年起已不再執行每平方米補助100元的政策,對在1988年6月1日以前已和區(縣)網點管理部門簽訂商業網點配套合同協議,需要補助資金的,由市計委根據財力情況分年解決。
3、為解決糧食倉儲設施嚴重不足問題,除由市財政繼續安排簡易建筑費外,由市計委每年根據財力情況再安排一部分糧庫建設投資。同時,有關部門要積極向中央主管部門爭取資金和建設規模,并采取多種途徑,力爭在5年內使我市糧食倉儲設施達到儲存25億公斤糧食的能力。對擴大石油儲存、接卸能力,亦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4、市政府確定的從1987年起,5年內每年為城近郊八個區零售商業職工建10萬平方米宿舍共50萬平方米(每平方米由市、區各補助100元),由市計委統籌安排。今年開復工面積10萬平方米,市補助500萬元。如基建投資能夠增加,再適當安排一部分。
199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