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9-03-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事局等
“五四獎章”是由共青團北京市委頒發的全市青年中的最高榮譽獎章,每年頒發一次,每次不超過三十枚。“五四獎章”獲得者是各條戰線上突出的青年模范人物,這項表彰在青年中倡導了奮斗與奉獻的時代精神,促進了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為了進一步鼓勵先進,創造有利于青年先進模范人物產生的社會環境,經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北京市財政局、共青團北京市委研究決定,“五四獎章”獲得者享有以下待遇:
一、給予一次性獎勵。從市政府每年撥給團市委專項獎勵基金中發給。
二、在參加成人高等教育升學考試時,優先照顧兩個分數段。
三、在休假、療養、分房等方面,各單位應給予優先照顧。
四、建議晉升一級工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每年千分之二的晉級指標中優先考慮,企業從每年的晉級指標中優先考慮。
希望各單位根據本地區、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加以落實。并且做好對青年模范人物的宣傳,使他們成為廣大青年學習的楷模,激勵廣大青年為首都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其它單位可參照執行)
198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