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京經集字749號
頒布時間:1987-12-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經委 市財政局 等
各工業總公司(局)、各區縣稅務分局(區、縣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搞活市屬集體工業企業,調動企業增產增收的積極性,增強企業后勁,決定采取如下試點措施:
一、在少數市屬集體工業企業中試行,核定計稅利潤目標,超目標利潤給予獎勵的辦法。具體辦法是:企業照章納稅,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市勞動局核定試點企業在試行期間各年度的計稅利潤目標。對企業超過計稅利潤目標部分,按上交35%,留65%計算。所納稅額超過按上述辦法計算的差額部分,由市財政用地方機動財力返還企業。返還資金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其用于生產部分應列入國家扶持基金科目。
二、批準試點的市屬集體工業企業,不再實行《京政發〔1984〕96號》文件??筛鶕髽I生產特點,在正確處理三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多種多樣的掛鉤辦法,合理選擇能夠反映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掛鉤指標,可與實現利潤、實現利稅等指標掛鉤;對產品單一,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勞動制度管理健全的企業也可以實行銷售合格產品全額計件工資制的辦法。
實行上述掛鉤辦法后,取消稅后的獎勵,稅后幾項基金的分配比例,由主管部門稅務局重新進行核定。對實發工資總額超過上年7%的部分,比照工資調節稅的計算辦法,征收集體企業獎金稅。
試點企業的工資總額基數、經濟效益基數及浮動比例,由主管局(總公司)審核后報市勞動局、稅務局分別核定后執行。
三、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在少數市屬集體工業企業中進行資產股份制試點。報經市人民銀行批準后,可以向社會發行股票。發行股票及分紅辦法參照市有關規定執行。
198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