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0-11-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等
一、為充分依靠軍工技術優勢,加速首都的四化建設,進一步調動在京國防科技工業廣大科技人員和市屬單位與軍工單位開展經濟技術合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90)24號文件精神,從1990年起,對軍工技術轉民用優秀項目給予獎勵。建立優秀軍轉民項目獎勵制度,每年進行評比。北京市經委、國防科工辦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優秀軍轉民項目的獎勵范圍:
1.列入北京市重點工程、科研、攻關、技術開發、技術改造、電子振興、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計劃的項目;
2.列入北京市新產品試制計劃、新技術推廣計劃(含計算機推廣應用)的項目;
3.與市各局、總公司、區、縣以及市屬企業合作、協作的項目;
4.具有獨創見解,提供可靠數據和嚴謹科學論證,被有關部門采用,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對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起重要作用,并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優秀軍轉民項目的評審標準
優秀軍轉民項目按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的大小,技術水平的高低分為一、二、三等獎。
一等獎:年經濟效益(實現利潤)100萬元以上,技術水平達到80年代國際先進水平;
二等獎:年經濟效益(實現利潤)50萬元左右,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名列前茅或超過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三等獎:年經濟效益(實現利潤)30萬元左右,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先進水平。
以上凡不能用經濟效益計算的項目,按社會效益大小、科技水平和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審。
四、優秀軍轉民項目的獎勵形式
一等獎:獎金5000元,頒發軍轉民優秀項目證書。
二等獎:獎金2500元,頒發軍轉民優秀項目證書。
三等獎:獎金1000元,頒發軍轉民優秀項目證書。
對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授予個人證書,同一獲獎項目授予個人證書的一般不得超過三人。
五、優秀軍轉民項目的評選程序
1.在京軍工科研院、所、企業根據本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經過認真審查提出本單位的優秀軍轉民項目,報市國防科工辦。
2.市國防科工辦會同市經委、科委對各單位申報的優秀軍轉民項目進行審查、評獎,并征求有關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
3.在下一年的適當時間召開優秀軍轉民項目發獎大會,頒發證書和獎金。
六、優秀軍轉民項目的獎金分配原則
對在優秀軍轉民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要給予該項目獎金40~50%,其余部分也要根據參加人員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義。
對與軍工單位密切合作,對促進軍轉民項目完成有重要貢獻的民用單位有關人員,也應給予一定比例(10%左右)的獎金。
七、優秀軍轉民項目,如與其它科技成果獎重復時,不重復領取獎金,只可領取差額部分的獎金。
八、市級優秀軍轉民項目是技術改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是根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先進性評定的,因此根據國務院(84)55號文規定,此獎不納獎金稅。
九、本辦法由北京市經委、國防科工辦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申報辦法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199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