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8-0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廣播電視廳
(1987年12月10日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一條 建設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開辦閉路電視(含共用天線)必須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宗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我省范圍內所有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閉路電視的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閉路電視是我省廣播電視覆蓋網的組成部分。由各級廣播電視部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應給予密切配合,協助做好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閉路電視,系指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經批準開辦的閉路電視。
第五條 建設用于閉路電視節目源、教育、科研等內部使用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須經當地地、州(市)廣播電視局批準,報省廣播電視廳備案。
第六條 用于電視臺、差轉臺節目源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的建設,要符合全省廣播電視網規劃。建站及購置設備等需經省廣播電視廳批準,收轉中央電視節目(包括收轉中央綜合節目、教育節目、商品信息節目等)一律使用分米波頻段。新建收轉臺或改變原定臺址和技術特性,仍按《貴州省小功率電視轉播臺暫行管理辦法》執行,重新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 建設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用于電視臺、差轉臺的信號源,需按國務院電子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六米(標稱)衛星電視接收站主要技術要求》實施,用于閉路電視信號源的天線,口徑可適當減少,但視頻信噪比不得低于3.5級標準。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建成后,須有當地縣(市)廣播電視局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八條 各單位建設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必須完整地收轉中央電視臺和省臺的節目,不得接收外國的電視節目。個別科研、教育、軍事、新聞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地師級以上單位)批準,并報省廣播電視廳備案。接收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收看范圍,收錄的節目只供與業務或工作直接有關的人員使用,不得向外傳播,尤其不準在電視臺或閉路電視中播放,不準制成錄像帶發行。
第九條 建設閉路電視由所在縣(市)廣播電視局批準,報地、州(市)廣播電視局和省廣播電視廳備案。閉路電視的設計、安裝須按《貴州省閉路電視系統技術標準(暫行)》進行。竣工后,需有當地縣(市)廣播電視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正式使用。
第十條 從事閉路電視設計、安裝及調測的單位或工程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有一定數量并較好地掌握廣播電視專業技術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擁有閉路電視安裝、室內外布線的技術隊伍;
(三)擁有調整、測試閉路電視元、部件和系統的儀器儀表。
第十一條 符合前條規定的工程隊,需向當地地、州、市廣播電視局申報,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經審查合格,領取《閉路電視工程設計、安裝許可證》,憑證向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方可進行此項業務。本規定頒布前未辦理報批手續的工程隊,應在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二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否則不得繼續進行此項業務。
第十二條 本規定頒布前已安裝使用的衛星電視地面接收站、閉路電視,使用單位須在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當地縣(市)廣播電視局申請補辦驗收手續。驗收不合格者,由使用單位負責雇請施工隊進行改裝,使其達到技術標準;對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而又不進行改裝的、或改裝后仍不符合標準的,當地縣(市)廣播電視局有權責令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 各單位在閉路電視中自辦節目,必須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和音像管理的有關規定。播放文化娛樂性節目,只能播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視臺播過的節目和國家正式批準的音像出版單位及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出版、發行的錄像片,不得擅自翻錄、出租、轉讓上述錄像片。嚴禁播放反動、淫穢的錄像片;嚴禁播放法律、法令明文規定不準播放的其他節目;嚴禁利用閉路電視以任何形式進行營業性活動。
第十四條 為保證觀眾收看中央臺和省臺的新聞和重要專題節目,閉路電視每天十九點至二十點不得播出節目。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均不得因安裝閉路電視隨意變動已納入全省電視規劃網的電視差轉臺的技術特性,更不準停播差轉臺。違者按《貴州省小功率電視轉播臺暫行管理辦法》處理。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98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