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9-03-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駐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是省政府派出的辦事機構,行使省政府賦予的職權,代表省政府在兄弟省區協調處理涉及本省的有關事宜,完成省政府交辦的任務。各辦事處的工作統一由省政府辦公廳歸口管理。
各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我省、駐地政府的規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堅持為陜西經濟建設服務,積極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搞好自身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把辦事處建成廉潔、精干、高效、多能的工作機構。為了便于行使職權和加強管理,使辦事處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本規定。
一、主要工作職責
(一)主動同駐地各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增進我省與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來。積極為發展陜西與國內外的經濟交流和合作,引進省外資金、技術、人才和先進管理經驗牽線搭橋;大力開展物資協作,為振興陜西經濟服務。
(二)以促進陜西經濟建設的發展為重點,廣辟信息渠道,加強調查研究,了解駐地有關經濟建設、體制改革、市場動態,文教科技發展等情況,并注意掌握國際市場行情,做好信息收集和傳遞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有用的信息,促進我省產品提高競爭能力,進入當地市場和打入國際市場。
(三)根據實際需要,為省內的單位和部門辦理代購、代銷、代運、代儲業務。
(四)接待好本省去駐地的省級領導同志,并盡可能為省內各部門、各地市到駐在地臨時出差的有關同志提供服務。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接待工作與洽談業務、經濟協作密切結合起來,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五)承辦省政府和辦公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完成駐地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基本管理制度
(一)各辦事處實行主任負責制,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重大問題由主任辦公會議決定。
(二)辦事處下設秘書、業務和接待三個部門。辦事外的招待所、餐廳和車隊由部門分管,并根據各自的具體條件,實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三)辦事處的各個部門和各個崗位都要明確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照章辦事。
(四)辦有公司或其它經濟實體的辦事處,必須實行政企分開。公司或經濟實體要財務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應上繳的所得稅,直接交省財政;經省財政廳核準,也可抵作對辦事處的撥款。辦事處工作人員不得在公司兼職。
(五)各辦事處主任要定期向辦公廳述職;辦事處的工作情況,每半年向辦公廳書面報告一次;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辦公廳請示報告。
三、財務管理
(一)辦事處的年度財務收支,實行核定基數、定額包干、以收抵支、超收獎勵,增虧不補的辦法。各辦事處都要大力開拓業務,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設施利用率,狠抓增收節支工作,增加資金積累,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力爭盡快做到經費自給,以政自給有余。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各種經常性費用開支。必須控制在考核的年度預算項目和定額指標以內,特殊開支由辦事處提出申請,報省財政廳審批。凡國家、本省或駐在地定有標準的開支。必須按照規定執行。
(三)各辦事處的財務由財政廳管理。按受財政廳行政財務處的監督和檢查。要按照規定及時向行政財務處報送辦事處及所屬經營機構的財務預算和月報、季報、年終決算,同時抄報省政府辦公廳。
四、人事管理
(一)辦事處正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省委組織部或省政府辦公廳考核、任免;正、副科長(含科級正副主任)由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在核定的職數以內決定任免,報辦公廳備案。
(二)各辦事處任用、聘用人員,必須堅持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杜絕不正之風。對各辦事處在錄用、調配工作人員中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做法,省政府辦公廳應予監督糾正。
(三)辦事處的人員編制(包括正式調配數和在當地聘用數)和中層干部職數,由辦公廳核定,不得隨意突破。
(四)各辦事處在駐地招聘、雇用工作人員,可自行考察,辦理有關手續,報辦公廳備案;從省內各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必須報省政府辦公廳批準。
(五)符合離退休條件的在編人員,家在辦事處駐地并有戶糧關系者,經辦公廳批準,可就地辦理離退休手續;家屬戶糧關系在西安,本人占用辦事處戶口指標的,一般應在西安辦理離退休手續。
(六)辦事處每年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要報送辦公廳人事處。
五、基建管理
各辦事處的年度基建項目投資計劃,應報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匯總,并報省計委審查同意后,納入省基建計劃,單獨列戶撥款。
198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