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5-01-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真正把“六權”放給企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要把“六權”真正放到企業,省、地、市、縣及各部門都不得改頭換面、設卡截留。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用工制度。除原則上不再招收固定工外,有權招收輪換工、臨時工、季節工等,有權辭退、解雇工人,有權拒絕接收企業不需要的人員(國家統配人員除外)。
三、企業職工工資與上交利稅掛鉤,依法納稅后,有權采用各種工資和獎勵形式。
四、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由廠長(經理)組閣,廠長(經理)有權決定企業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的任用、選聘。
五、企業有權擁有和支配自留資金,有權拒絕各種亂攤派的費用。企業用自有資金安排的基建和技術改造,除大中型和限額以上項目外,一律不再報省審批,屬于基本建設應納入規模的投資,分別列入地、市和省直部門自籌計劃。企業有權把多余閑置的固定資產出租和有償轉讓。
六、國家統配物資,除基本建設按項目隸屬關系分配外,其他原則上不再切塊給省直部門,大部分通過地市直接安排到企業,中間環節不得截留。企業可以自愿選擇供貨單位,產需直接見面,并簽訂合同。
七、國家計委、省計委下達的指令性生產任務和重點項目所需統配物資,納入省、地、市計劃予以供應。指導性計劃和其它方面需要的物資,主要靠市場調節解決,充分發揮各種形式的貿易中心的作用。
八、對二、三類物資,除指令性計劃需要的以外,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九、企業完成國家和省指令性計劃產品上調任務后,超產部分(包括按國家規定留成部分)有權自銷。
十、企業有權選擇適當經營方式,搞跨地區、跨行業的多種形式的聯營、合營等。
十一、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企業有權確定本企業產品的價格。
十二、“六權”下放后,企業要認真掌握和使用好“六權”,在服從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管理的前提下,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把企業搞活。
198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