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4-05-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了充分發揮我省中心城市的作用,搞活商品生產和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發展,省政府對城市(省轄市)的經濟體制改革作如下規定:
一、凡適合市管的省屬工業企業,逐步下放所在市管理。
省屬工交企業,除冶金、煤炭系統的直屬企業和少數大型骨干企業,仍由省直接管理(也要“松綁”、放權給企業)外,其他都要逐步下放所在市管理。地屬企業,在市區內的除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一般也移交所在市管理。地屬企業,在市區內的除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一般也移交所在市管理。按照上述要求,由省經委負責與省直各有關廳、局和地市研究,提出下放企業名單,報省政府批準,分期分批下放所在市管理。在下放和移交期間,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地、市要密切配合,繼續抓好企業的生產和各項工作,必須保證完成生產和財政收入任務。下放企業的財政預算,一般從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劃轉。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得搞本位主義、打埋伏,違者嚴肅處理。
二、以城市為中心,促進工業企業的改組和聯合。
進行工業改組和企業聯合(聯合不是統死,而是搞得更活),要以中心城市為依托,以行業規劃為指導,以生產拳頭產品的企業為龍頭,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經濟合理的原則進行。聯合的形式,要因地、因行業和產品制宜,可以搞城區內的聯合,也可以搞城鄉聯合,還可以搞跨地區、跨省市的聯合。有條件的可以搞經濟實體性的聯合,也可以搞松散性的聯合。協作廠和龍頭廠的利益分配,可以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執行內部結算價格。對專業化協作的廠點,有條件的可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優先進行技術改造,以提高產品質量。
三、放寬政策,為企業“松綁”,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
要下放權力,擴大企業的自主權。使企業在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認真解決好企業吃國家大鍋飯和職工吃企業大鍋飯的問題,企業對國家和企業內部都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把責、權、利結合起來,把責任制落實到人。要大力扶植集體企業的發展,認真解決對集體所有制企業限制過多,管得過死和多方平調的問題。各地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和省政府給企業“松綁”的規定精神,聯系自己的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積極組織落實,給企業以動力、活力和壓力。
四、改革商業批發體制,把流通領域搞活。將設在各市的商業二級批發站與駐在各市的地、市三級批發機構合并,組成統一的采購供應批發站,負責本經濟區的批發業務。省只管商品分配權,其他財務、勞動工資、人事黨團工作等隨企業劃歸市管理。財務劃轉由商業廳與各地、市具體協商確定。供銷社系統的各公司合并后,土產雜品、副食品、回收三個公司由市管理,生產資料、棉麻、畜產品三個公司由地區管理。
五、要建立工業品貿易中心。貿易中心以經營和展銷當地產品為主,也可經營展銷外地產品,還可提供場地召開各種訂貨會、交流會、分貨會等。經營方式靈活多樣,可以批發、零售、選購、期貨成交,也可以承辦代購、代銷、代儲、代運業務。本市和省內外的國營、集體商業和有證商販,均可從貿易中心進貨。
六、建立農副產品貿易中心。可以根據現有條件搞綜合性的批發市場,也可以搞專業性的批發市場。農副產品可以直接進市,中心城市可以跨區收購。完成國家統購派購任務的一、二類農副產品,均可進城批發零售。各市要為農副產品進城創造條件,提供方便。
七、下放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權。凡是自有資金安排的技術改造項目,200萬元以下的由市審批,省屬企業由省主管部門審批。地區有權審批1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各地、市和省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報省經委備案。
八、允許各市直接和國外友好城市、港澳及其他國家客商搞經濟技術交流、合資經營、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勞務出口等。允許引進人才,聘請和雇用外國專家來傳授技術、交流經驗,其手續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198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