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4-04-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張家口、承德地區行政公署,壩上地區各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了支持壩上地區認真貫徹執行“林(草)牧農結合,以牧為主”的經濟建設方針,大力發展商品生產,盡快改變經濟落后和窮困面貌,特作如下規定:
一、放寬糧食政策,促進畜牧業發展
(1)徹底打破“以糧為綱”的束縛,大力鼓勵農民種草、種樹,發展畜牧業。對退耕種草、種樹的,可以核減糧食統購任務。確定給壩上地區核減糧食統購任務二千萬斤。
(2)對過去農村社隊和社員欠交的統購糧和借銷糧,糧食部門可予以核銷。
(3)實行多渠道經營糧食,積極開展議購議銷,允許供銷社、農村聯戶和個人開糧店。
二、放寬畜產品收購政策,實行多渠道經營
(1)對牛皮、綿羊皮、山羊皮和羊毛、羊絨,除供銷社按計劃組織收購外,允許多渠道經營,開展議購議銷。可以自行加工和經銷,也可以與省內外簽訂購銷合同。
(2)對生豬、鮮蛋要逐步減少派購任務。同時,允許議購議銷,多渠道經營,價格可以適當浮動。允許縣、鄉牧工商公司和農村聯合體及個人經營;城市和外貿需要的豬、蛋,也可直接與產地簽訂議購合同,盡量減少環節,做到產銷見面。
(3)發揮壩上優勢,把牛羊搞活,溝通內蒙古與內地的商品流通,圍繞“富民政策”大作文章。
三、增撥專項貸款和多方籌集資金,大力支持商品生產的發展
(1)根據發展生產的需要,省農業銀行要盡快增撥一定數量的畜牧專項貸款,支持畜牧業的發展。信用社資金不足的,銀行要增撥貸款指標。貸款期限要靈活,生產周期長的大牲畜貸款可以三、五年,還可以開辦一日或二日貸的短期貸款。
(2)省財政從預備費中撥出五百萬元專款,支持壩上各縣發展生產,周轉使用。從一九八四年起,壩上各縣財政收入比一九八二年基數增長部分,應上解中央的不再上解;農業稅省附加部分也不再解省,留縣使用。
(3)籌集資金要依靠群眾,自力更生,集資合營,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同時,要多渠道、多層次、多方法,引進外地資金,吸收京、津投資。不要單純依賴國家和“等、靠、要”。
(4)省級計劃、工交、電力、農業、文教、衛生等有關部門,在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安排業務資金時,要注意考慮到壩上地區的特點,給予必要的支持,以幫助這一地區搞好各項建設。
四、提高科技人員和職工待遇,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作用
(1)對在壩上工作的國家干部、職工,實行每人每年六十元的高寒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到每人每年四十元至五十元。
(2)在壩上工作的科技人員(包括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以上的技術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普遍向上浮動一級工資(農業第一線科技人員已享受浮動一級待遇的,不再浮動);有突出貢獻的,可向上浮動兩級。
(3)在壩上工作滿五年的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干部和大專畢業生,以及招賢上壩的科技人員,其符合條件的農村家屬、子女,可以解決“農轉非”,由地區行署批準,報省備案。
(4)省級科技部門和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要組織科技人員到壩上進行考察,幫助制訂發展規劃。對需要支援和扶持的技術項目,應派出技術人員,采取對口支援并定期輪換的辦法。對上壩支援的科技人員,可以享受當地同類科技人員的各種津貼補助待遇。本人愿意調壩上工作的,應給予鼓勵和支持。
(5)根據壩上地區的需要,每年要多分配一些大中專畢業生到壩上工作。高考要繼續對壩上地區實行定向招生的辦法,降分后仍不能完成任務,可從其它縣招取定向分配學生,畢業后分配到壩上工作。
貫徹執行壩上地區的經濟建設方針,必須進一步擺脫“左”的束縛,沖破舊的條條框框,從有利發展生產出發,大膽進行改革。對以上各項規定,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提出具體實施辦法,商同張家口、承德地區抓緊組織落實。地區的主要領導同志,要組織各縣負責同志,到廣東、江蘇以及本省等先進地區看一看,開闊思想,學習經驗,聯系壩上的實際,搞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使壩上地區盡快富裕起來。
198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