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1-10-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使我區“兩煙”生產在“八五”期間有一個大的發展,促進翻兩番奔小康目標的實現,現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兩煙”生產的決定》精神,作出下列規定。
一、激勵政策
1、重新印發繼續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我區烤煙、卷煙生產若干政策的試行規定》(桂政發「1986」113號)和自治區烤煙卷煙生產領導小組、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煙葉生產若干政策試行規定》(「89」桂兩煙發字第002號、「89」財稅計字12號)等文件規定的扶持政策。
2、為了鼓勵優質烤煙生產,由自治區和煙廠所在地的財政對能夠生產出相當云、貴優質煙葉的六個縣給予補貼:百色地區的隆林縣、田林縣、靖西縣每調給自治區內煙廠一擔相當于云南煙葉質量的上中等煙葉。增加補貼50元,其中退稅返還40元,由卷煙廠負責補貼10元;河池地區的南丹縣、東蘭縣每調給自治區內煙廠一擔相當于貴州煙葉質量的上中等煙葉,增加補貼30元,其中退稅返還24元,由卷煙廠負責補貼6元。要求上述縣3年內要生產出能取代云貴烤煙的優質煙葉,烤煙種植面積每縣應不少于1萬畝,收購量不少于3萬擔。各縣所得的補助收入主要用于發展優質烤煙生產,逐步充實煙葉生產發展資金。
3、發展卷煙生產,重點是鼓勵產品優質適銷上檔次。對完成年度產量計劃,年均單箱稅金(含產品、城建、教育等)達1250元、1150元和1050元企業,分別給予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按企業人數一等獎均500元,二等獎人均400元,三等獎人均300元,或者以上年為基數,單箱稅金增長50%、40%和30%的,分別給予一、二、三等獎。但一企業只能采取其中之一個。以上獎勵,年終結算時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給獎狀和獎金,免征獎金稅。
4、鼓勵銷售地產卷煙,擴大廣西卷煙市場。
(1)已聯營的卷煙現有政策不變;今后審批的新增聯營卷煙,每箱按產品稅收不超過5%付給對方技術補償費。
(2)凡銷往區外的地產卷煙均可按每箱提取銷售費21元,列入銷售費用。
(3)地產煙的區內銷售,要確定一個合理基數,超基數部分,按銷售檔次給予獎勵,平均每箱獎勵10元,由區煙草公司在集中留利中列支,獎金部分可減免兩金和工資調節稅。
二、煙葉生產配套政策
(1)煙葉生產要堅持“計劃種植,主攻質量,提高單產,增加效益”的方針,推行煙葉收購單位與煙農鑒訂煙葉生產收購合同制度,做到發展一片,受益一片。
(2)煙葉生產逐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即煙葉的種植、收購、復烤、調運、銷售統一由煙草公司經營管理。已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的富川、鐘山、武鳴、博白四個縣要總結經驗,繼續鞏固完善這一體制。實行這一體制所需增加的人員工資總額由勞動人事部門解決。煙草部門在銷售收入中要積極扶持煙葉產地的發展;尚未具備體制過渡的縣,可維持現有的由煙草公司委托供銷社按國家專賣規定和計劃負責煙葉種植、代購業務,煙草公司負責調撥銷售的辦法。到1995年,煙葉產量達不到3萬擔的基地縣取消煙葉基地縣資格。
(3)煙用肥料除中國煙草總公司分配給我區的指標外,區計委要按需要從進口化肥計劃中劃出一定數量指標,由區煙草公司根據種植面積分配到各縣,直接供應給煙農;縣煙草公司未具備化肥經營條件的,仍由供銷社按計劃向煙農供應。化肥銷售價格由煙草公司會同物價局本著保微利原則確定。
三、科技政策
1、要遵重科技人才。對從事煙草科技工作的人才要按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科技進步的若干規定》桂政發(1991)41號文件規定給予照顧;對卓有成就的科技人員要給予獎勵;最大限度地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2、增加技術開發費用。由于卷煙工業稅大利小、甚至無利,新產品開發費用同意執行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增強國營大中型企業活力的通知》國發(1991)25號文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搞活大中型企業的若干規定》桂政發(1991)23號文件的規定,按銷售收入0.2%的比例提取,單獨列帳,專款專用,由區煙草專賣局監督使用。
四、實行廠縣烤煙生產掛鉤,對口扶持
廠縣掛鉤關系為:富川車間對富川縣;鐘山煙廠對鐘山縣;平南分廠對平南縣;玉林煙廠對玉林市;北流縣;武鳴煙廠對武鳴縣、東蘭縣、桂平縣;南寧煙廠對隆林縣、西林縣、田林縣、靖西縣;柳州煙廠對柳城縣、鹿寨縣、羅城縣、南丹縣;浦白、博白、桂林、荔浦四個地方煙廠(分廠)分別對本縣。具體扶持辦法及責權利由區煙草專賣局牽頭與雙方商定。
各卷煙廠要貫徹“煙葉為本”的思想,把烤煙掛鉤縣作為自己的第一車間,從資金、物資、技術上進行扶持,促進優質烤煙生產的發展。
199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