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5-03-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省級行政經費管理,根據財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級行政費考核辦法》(財文字〔1995〕5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省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經費實行“切塊包干、分項考核、強化管理、節獎超罰”的管理辦法。
一、切塊包干,歸口管理。從1995年起,對省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經費實行“切塊包干、歸口管理”辦法,即省財政廳按照省人大批準的省級行政經費預算,將經費切塊包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等財務主管部門。各財務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區別單位之間情況,負責所屬歸口單位的經費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各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經費預算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對部分支出項目可實行指標分解、層層包干,責任落實到處(科)室。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大力強化預算約束機制。省級總預算經人大批準后,非經法定程序不能追加。各部門、各單位在編制年度預算建議計劃時,一定要真實全面地反映情況,為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打好基礎,無特殊情況,在建議計劃之外不應要求追加預算。各部門、各單位按省財政廳下達的年度經費指標安排單位預算,應精打細算,不留缺口。各財務主管部門的預算安排要在限期內報省財政廳核準后方可執行。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區別輕重緩急,有保有壓,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不得突破預算。各部門、各單位的年度預算一經核定,無特殊情況,一律不予追加。遇有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經費預算時,應由財務部門按規定渠道和程序逐級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不能巧立名目,隨意要求追加預算;也不能超越單位財務部門或預算管理級次向財政要錢。凡涉及財政資金的報告,要先送財政部門提出意見,不能直接送省委、省政府。申請追加經費的報告除緊急事項外,應允許財政部門有一定時間調查研究或綜合平衡。
二、指標控制,分項考核。在核定行政經費預算的同時,省財政廳對各財務主管部門分別核定考核指標,各財務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也要核定考核指標。
(一)支出預算指標。由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組成。個人部分按照各部門、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和開支標準,據實核定;公用部分參照各單位上年預算水平、當年實際和省級財力情況,分檔核定。這項指標用于考核行政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二)人均公用經費增長水平指標。以各部門、單位人均正常公用經費平均增長水平為根據核定的控制目標,通過考核,了解和掌握各部門、各行政費增長幅度與平均增長水平之間的差距情況。
(三)行政在職人員控制指標。根據省編委批準的行政編制和單位人員實際情況,核定的控制數。用于考核行政單位人員編制的節、超以及管理情況。
(四)小汽車控制指標。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根據單位編制內車況和省級財力情況確定的年度小汽車控制數。此項指標用于考核小汽車控制情況。
(五)會議費控制指標。根據大力壓縮會議的精神,核定會議費支出控制指標,用于考核節減會議費情況。
(六)財務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記分辦法,對各部門、各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1)領導重視財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支筆審批”;
(2)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或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3)專項經費的申報、使用、管理、結算和效益情況;
(4)年度預算建議計劃編制準確完整,預算安排不留缺口,確遇特殊情況要求追加預算時,嚴格按規定渠道、程序辦事;
(5)各種財務報表編報及時、準確、完整;
(6)執行財政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情況。上述幾個方面,主要是從財務管理角度考核各部門、單位工作的努力程度和管理水平。
三、抓住重點,強化管理。為了更好地完成各項考核指標,控制行政經費過快增長,必須抓住重點,強化管理。一是嚴格控制增加人員,對超編單位的超編人員在一定期限內只核發給部分人員經費,促其盡快分流。二是切實加強小汽車管理,嚴格控制新購車輛,進一步完善汽車定點維修辦法。三是加強會議費管理,一類會議由財政派人參與財務管理,同時大力壓減二、三類會議支出。四是壓減郵電費支出,對公費住宅電話改為個人結算,實行“限額報銷”辦法。五是加強專項支出管理。對大型購置、修繕等專項支出項目進一步完善追蹤反饋制度,努力提高資金效益。
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自己的情況,制定具體控制措施,著重抓好重點支出項目管理。同時,要切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指定一位領導同志負責財務工作,堅持計劃用錢和一支筆審批;對年度經費預算的安排和大項支出要集體研究,并定期聽取財務部門的工作匯報,分析研究財務收支情況,及時解決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支持財務人員履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四、節獎超罰,年終兌現。省財政廳要按上述原則和辦法,確定并下達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考核指標。年度執行中由各部門、各單位向省財政廳報送半年及全年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文件資料,年終由省財政廳組織全面考核。考核方法:一是層層考核,綜合審查。省財政廳根據各主管部門報送的有關資料,逐項審查,正確評價出各項工作的管理水平。各主管部門對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對各處(科)室也要進行相應的考核。二是專項考核,重點抽查。在綜合審查、考核基礎上,采取抽查方法,對部分單位或重點項目進行重點檢查核實。在此基礎上實行必要的獎懲。
獎勵分綜合獎和單項獎。
(1)綜合獎:凡全面完成各項控制考核指標的,由省財政廳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優先解決一些涉及職工福利的實際問題。
(2)單項獎:對通過采取切實的節支措施,節減支出并確有包干經費結余的,經省財政廳審核批準,可按節余數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資金,用于單位職工福利,其余部分結轉下年使用。對行政經費控制不力,突破考核指標的,將根據具體情節,分別采取發送改正建議書、通報批評、核減下年度公用經費或專款指標等措施。
本辦法從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并制定下達具體考核指標、獎懲辦法。
199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