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5-01-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針對我省大型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暫行規定:
一、企業用自有資金和貸款進行技術改造,總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下(含五百萬元),自有外匯在一百萬美元以下(含一百萬美元)的項目可以自行決定,報主管部門備案。企業在保證國家稅利增長的前篩下,固定資產折舊率可以在原基礎上,按分類提取的規定逐步提高,提高幅度和期限由各地、市自定。
二、企業各項自有基金,由企業自行支配。在保證發展生產的前提下,稅后留利由企業自行安排。
三、在保證利稅增長、國家得大頭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特點確定工資獎勵方式,可以實行工資總額同上交利稅掛鉤,產品單一、適銷對路的企業,也可以實行產品工資含量的辦法,使企業工資總額隨著上交利稅的增減而按規定比例增減,并計入成本。
四、企業完成國家指令性調撥計劃以外的產品,可以自行銷售,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價格由供需雙方議定。對優質產品實行優質優價。
五、年耗能折標準煤五萬噸以上的企業,可自行制訂節能獎勵辦法。對消耗量大、又比較緊缺的原材料,在定額先進的前提下,企業可自行制訂節約獎勵辦法。
六、凡出口的工業產品,地方外匯分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留給生產企業,企業有外匯使用權。
七、企業有權確定生產經營管理形式,可以劃小核算單位,可以跨地區、跨行業聯合,可以一業為主多種經營。
八、本暫行規定,在大型和部分骨干企業中實行,具體名單附后。
附:執行《關于搞活大型、骨干企業有關政策的暫行規定》的企業名單
唐山鋼鐵公司 保定化纖廠
宣化鋼鐵公司 石家莊第一印染廠
邯鄲鋼鐵總廠 石家莊第一棉紡廠
石家莊鋼鐵廠石家莊第二棉紡廠
邢臺鋼鐵廠 石家莊第三棉紡廠
石家莊焦化廠 石家莊第四棉紡廠
承德鋼鐵廠 石家莊第五棉紡廠
華北制藥廠 石家莊第六棉紡廠
滄州化肥廠 石家莊紡織經編廠
石家莊化肥廠 邯鄲第一棉紡廠
唐山橡膠廠 邯鄲第二棉紡廠
邢臺輪胎廠 邯鄲第三棉紡廠
保定市石油化工廠 邯鄲第四棉紡廠
秦皇島耀華玻璃廠 保定第一棉紡廠
邯鄲水泥廠 保定變壓器廠
唐山建筑陶瓷廠 冀東水泥廠
唐山水泥機械廠 張家口卷煙廠
石家莊卷煙廠 保定卷煙廠
邢臺冶金軋輥廠 石家莊拉機配件廠
石家莊動力機械廠 保定鑄造機械廠
壽王墳銅礦 秦皇島工業技術玻璃廠
榆山石礦
198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