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7-05-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市政府
為推動本市各級政府部門加強管理,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促進首都文明城市建設,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成立“共建文明城市機動聯合檢查隊”(以下簡稱檢查隊),對北京地區的機關、廠礦、商店、旅館、公園、工地、學校和其它公共場所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公共場所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市場管理以及商業服務業的服務工作,不定期地進行聯合檢查。
二、檢查隊由市政府各主管機關、有關部門和城區、近郊區的區人民政府選派100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干部組成,人員應相對穩定。檢查隊隊長由封明為副市長擔任,常務副隊長由市文明城市建設協調辦公室負責人擔任,副隊長由市政府法規中心、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人擔任。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城市建設協調辦公室負責組織。
三、檢查隊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時間、地點、次數進行專項或綜合性檢查;遇有重大活動,連續進行綜合性檢查。
四、市政府授權檢查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章行為在現場依法處理;不宜或不能在現場處理的,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或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理、解決。
五、檢查隊須持市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檢查證進行工作。
六、檢查隊的工作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表率,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七、各部門、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應加強檢查工作,對檢查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要認真研究解決。
198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