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4-06-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時,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補選代表,仍應實行差額選舉”,改為“補選代表,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198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