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1-07-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1年7月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奮生《關于成立五個農墾區檢察院的提案》,決定:
一、批準設立阿拉爾、圖木休克兩個農墾區人民檢察院,作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職權,分別由阿克蘇檢察分院和喀什檢察分院代管。
二、依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的精神,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設立農墾區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在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未成立前,可由州革命委員會批準。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北屯墾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五家渠墾區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墾區設置人民檢察院的問題,可按上述原則辦理。
198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