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3-11-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1993年11月27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熟悉憲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努力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主任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的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
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將會議出席情況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程序性的規定。
第七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全體會議、聯組會議和分組會議上的發言,應圍繞會議議題進行。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活動,依法行使監督權。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系群眾,進行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持清正廉潔,不準取不正當收益。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向主任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