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0]13號
頒布時間:2000-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廢止《拉薩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的決定,已由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00年11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0年11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準廢止《拉薩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