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法函[2005]54號
頒布時間:2005-12-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
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貴州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貴州省監察廳
貴州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實施行政許可法有關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 [2004]10號)、《國務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黔府發[2004]3號)等文件要求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04年至2008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11號)關于完善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05年年底前要制定我省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辦法的要求,省政府法制辦、省編委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在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制定了《貴州省行政許可實施程序暫行規定》、《貴州省行政許可聽證程序暫行規定》、《貴州省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貴州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配套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法制辦印) (編委辦印)
(監察廳印) ( 財政廳印)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