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1-04-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貴陽市政府辦公廳
(1991年4月2日貴陽市人民政府批準)
為了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促進各部門、各單位搞好增收節支工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的管理,嚴格控制預算支出,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議費、大型設備購置費、維修費(簡稱“三項資金”)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資金費用的管理,在合理安排包干經費的前提下,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對財政包干預算以外撥付的會議費、大型設備購置費、維修費建立報批審核制度。凡需要申請的部門,均應寫出專題報告,并填寫申報表,報市財政局審核。對于補助性質的,要采取多渠道籌措、落實資金,不足部分,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對申請撥款的項目,財政專管員須事前做好專題了解調查,提出審查意見,市財政局按照下列原則辦理:
(1)會議費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辦發(1989)4號文件通知精神,應盡量減少會議。確需召開的各種工作會、專業會所需費用在各部門包干經費中開支;屬于全市性會議(指市委、市政府直接召開或責成召開的綜合性會議),事前必須報經市長辦公會議審定或市委、市政府領導批準,所需經費,由財政專款解決。
會議應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會期一般不超過三天,參會人數不超過100人,確需擴大的,應控制在250人以內(政協、人代會除外),會議工作人員按參會人數的10%至13%確定。
會議伙食費標準,每人每天補助9元(政協、人代會10元),自交1元。城區人員一般不安排食宿。
(2)大型設備購置費大型設備含汽車、微機、四通打字機、復印機及單價在一萬元以上的設備。凡購置大型設備必須報市財政局審核,超過三萬元以上的,由財政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市領導批準。涉及社會集體購買力控制的商品,須先辦“社控”手續,予先訂貨的,要有供貨合同,財政局才予以撥款。
(3)維修費維修費原則上由各單位包干經費解決,包干經費確實無力承擔的,由財政部門根據財力情況予以審批并按維修進度撥款。
三、用款單位對財政所撥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結余上交,并建立跟蹤反饋制度。使用“三項資金”的事宜和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局報送有關財務報表和使用效果的文字報告。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年終不能完成的項目所結余資金,用款單位應征得財政部門同意,才能結轉下年使用。
四、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超支,實行誰超支、誰負責,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款,使用達不到預算要求的,財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經濟制裁(包括收回專款,以及相應扣除正常經費等)。
199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