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1995]98號
頒布時間:2000-01-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了規范和加快省級領導干部的住房制度改革,根據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紀要(〔1998〕39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寧政發〔1995〕98號)、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辦公會議紀要(1999.第15次)精神,現就省級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省級領導干部,下同)購買現住公有住房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出售的范圍和對象
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后院省級領導干部專用住房外,其他省級領導干部現住公有住房均可出售。
二、購房面積控制標準及價格
建筑面積控制標準:正省級23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
省級領導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購房按120平方米建筑面積控制。
售房價格執行所在地人民政府當年經批準的房改成本價。
舊房的成本價按售房當年新房的成本價成新折扣,年折舊率為2%。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按30年折舊,經過大修或設備更新的舊房,按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住房面積不達標的,按下列兩種辦法處理:
(一)不足面積部分可以實行一次性住房補貼,也可以其本人的住房補貼沖抵購房款。
(二)對差的面積較多的,可按現行房改政策購買與差額面積相當的成套住房。
三、售房折扣政策
(一)每一年工齡給予成本價0.6%的折扣。工齡以購房夫婦二人的工齡之和計算。離退休省級干部的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雙職工一方去世,另一方未再婚,已故者生前工齡可以計算。工齡計算到建立住房公積金之前的工作年限。
(二)給予現住房2.5%的折扣。
(三)給予成本價10%少數民族地區折扣。
(四)教師折扣。省級領導干部的配偶是教師的,給予成本價4%的折扣。
(五)一次付款折扣。購房首次付款30%,其余70%如一次付清,給予15%的折扣。
(六)上述折扣,隨當地政府對折扣政策的調整而調整。
四、其它
(一)售房程序、產權界定、售后維修、物業管理等按所在地已經出臺的房改政策、辦法執行。
(二)省級領導干部租住的二層(一樓一層)庭院式公有住房,可參照寧房改字〔1996〕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按普通單元式住宅樓房成本價乘以1.1—1.3的系數出售,具體系數應按住房的不同情況進行價值評估后確定。
(三)因省級領導干部房改滯后,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改〔1999〕43號)規定的停止執行的幾項折扣政策,可延長執行到2000年12月31日。
(四)購買公有住房堅持自愿的原則。經個人申請、單位審核、當地政府房改部門審定批準,辦理房改購房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五)本《意見》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200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