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合[1991]2457號
頒布時間:1991-12-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各區縣財政局、各外商投資企業:
現將財政部(91)財工字第374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若干財務管理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補充規定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出口實績考核,繼續執行(87)京經貿資字第1037號文和京財合(1989)2488號文的規定,各產品出口企業應嚴格按照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產品出口情況考核報表,以便財政部門會同市經貿委進行年終考核。考核指標繼續使用“出口產品銷售收入占全部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或“出口產值占全部產品產值的比重”指標作為參考。
二、關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職工住房補助基金問題也應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提取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用于購建或修繕中方職工住房。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中的非城市戶口人員一般不提取職工住房補助基金。若需提取,應報經財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