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會[1991]2518號
頒布時間:1991-1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會計師事務所:
現將財政部(91)財會字第87號“關于同意印發《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情況和1991年度決算報表報送要求補充規定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市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1991)56號《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工作的文件的通知》中“全市各行業的會計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實施管理”的規定,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制度的管理工作。
二、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制度》由財政局負責統一組織貫徹實施。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應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制度》適用于北京會計師事務所及所屬各分所。本制度從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各會計師事務所自行制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四、北京會計師事務所及各分所在接到該制度后,要積極組織財會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該制度在貫徹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會計事務管理處聯系。
五、北京會計師事務所及各分所,1991年度匯總會計報表,請按本制度規定的報表格式編報,并于1992年4月1日前一式兩份報送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