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財行字63號
頒布時間:1987-02-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民政 市衛生局
各區、縣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
現將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86)財文字第637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就如何貫徹這一文件,做好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含志愿兵,下同)醫療保健工作的有關問題,暫作如下規定:
一、從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醫療經費由民政部門掌握使用;實行合同記帳的辦法就醫,其醫療待遇和醫藥費報銷范圍按北京市公費醫療有關現行規定執行。
二、區、縣衛生局根據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安置人數和居住地情況,按就近就醫和享受地方同職級干部醫療保健待遇的原則,指定合同醫院,建立合同醫療關系;并負責對民政部門在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醫療待遇方面的指導。各醫療單位對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就醫,要按地方同職級干部接待,為他們提供優質服務。
三、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醫療費的來源是:到地方報到(包括變通接收停止時)當年剩余月份部分,由軍隊移交單位一次性劃撥給區、縣民政局;從報到的第二年起,由市財政下撥。為了保證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醫療,調劑各區、縣醫療費負擔,市里暫按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每人每年二百四十元的標準,隨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其它各項經費一道撥給區、縣。區、縣財政局要將此項經費列入專項,及時、如數地撥到民政部門,并監督其開支情況。對于一九八七年前三個月的醫療費用和今年一季度報到并由衛生部門收取的后九個月的醫療費的結算,由區、縣民政部門與衛生部門按中央規定的標準辦理。
四、區、縣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醫療經費的管理,單列科目、單獨記帳,實行專款專用;當年剩余部分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如有超支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應先從上年結余中彌補,或從本部門經費中調劑,如仍不足時由區、縣財政局、民政局聯合上報,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幫助解決。
五、變通接收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包括變通接收的軍隊離休干部的無工作直系親屬),因其醫療關系仍在原部隊,他們當年剩余月份的醫療經費不向地方移交;從第二年起直至批準搬進專項住房為止,他們的醫療費按中央規定的標準,由區、縣民政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撥給原部隊,其超出市財政下達數額的部分,先由區、縣民政部門墊支,然后造冊,通過市有關部門審核,由市財政局追撥。
六、區、縣民政局要積極創造條件,在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中設立門診部或醫務室,做好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和診治,節約開支,為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提供醫療方便。門診部或醫務室的主要任務是:(1)負責危重病員送醫院搶救前的處置;(2)負責日常的衛生防疫和健康保健;(3)負責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4)掌握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健康狀況。其所需人員編制,從市里下達的專項編制中解決;所需開辦費,從市里下達的開辦費中解決。
七、軍隊離休干部無工作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和醫療費標準,在沒有新的規定之前,仍執行民政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民(1985)安35號文件的規定。其醫療經費個人應交部分,每年交納一次,于頭年年底前交到區、縣主管部門;未交納者按軍隊的慣例,視為未建立醫療關系看待,其間的醫療費用自理。變通接收結束或新報到者,也應提前交費并建立當年的醫療關系。除此之外,諸如醫療經費的來源和管理,醫療費超支部分的解決辦法,以及合同醫院的指定等,均暫參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八、各級財政、民政和衛生部門要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醫療保健工作,確保他們老有所醫,按規定落實好各種醫療保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