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市稅二字461號
頒布時間:1986-06-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稅務局 市財政局
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財政局、稅務分局、大興縣財政局、稅務局:
為了穩定近郊蔬菜生產基地,進一步調動菜農生產積極性,促進蔬菜產銷體制改革,市人民政府決定,實行國家對近郊菜隊的菜農口糧,煤炭供應和蔬菜生產的補貼與蔬菜生產掛鉤的辦法。為此,市稅務局根據《北京市蔬菜產銷工作會議紀要》于五月二日發出(86)市稅二字第350號《關于國家對蔬菜生產補貼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對蔬菜生產掛鉤的補貼,由稅務部門從菜隊所在區、縣的鄉鎮企業所得稅中退庫解決。通知發出后,有的區、縣反映,這樣處理與新的財政體制有矛盾。經我們研究,并請示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重新規定如下:
一、蔬菜生產掛鉤的補貼,由市財政負擔,不由各區、縣退庫。各區、縣已退出的稅款,要如數繳庫。
二、蔬菜生產掛鉤的補貼款,由市財政按市政府核定的國家對蔬菜生產的補貼控制指標,統一撥給各區、縣財政局。由各區、縣財政局根據辦法規定,核實后按月撥付有關部門。
三、市稅務局(86)市稅二字第350號《關于國家對蔬菜生產補貼若干問題的通知》即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