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京政三產字21號
頒布時間:1987-07-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政府第三產業辦公室 市財政局 市工商銀行
為了用好第三產業貼息貸款,充分發揮其效益,促進第三產業的鞏固和發展,特制定暫行規定如下:
一、貼息貸款的使用范圍:
我市第三產業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企業,重點是區、縣、街屬集體所有制企業。
二、貼息貸款的用途和種類:
1、建設三產網點設施貸款。
2、開展橫向聯合的聯營貸款。
3、技術改造貸款。
4、科研開發和新產品試制的開發貸款。
三、貼息貸款的審批手續和發放辦法:
1、企業要求使用貼息貸款,需由區、縣三產辦將項目可行性報告報市三產辦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按規定審批程序審查批準后給予貸款。個別市屬集體所有制三產企業要求使用貼息貸款的,也可直接向市三產辦申請。
2、貸款利息銀行按規定向企業計收,區、縣三產辦半年將支付的利息提出申請貼息計劃(見“匯總表”),并經貸款銀行信貸部門簽署意見后一式三份報市三產辦。由市三產辦會同市財政局審核批準,市財政局按批準后的貼息金額通過區、縣財政局一次撥給企業,用于補貼貸款利息支出,不得挪用。
3、使用貼息貸款的利息,除有負擔能力的企業外,一般按利息的一半給予補助。個別特別困難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照顧。
4、本辦法自1987年1月1日起實行。在此以前的貸款,有特殊情況的,也可給予補辦貼息手續。但文到1月后,未經市三產辦批準的貸款,一律不予貼息。
5、本規定由市三產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