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財工制字288號
頒布時間:1986-05-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市屬各工業總公司(局)、區、縣財政局、稅務局、財政各分局:
市經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勞動局、人行北京分行共同制定的《關于調動企業積極性,努力完成1986年工業生產計劃的幾項經濟政策》中規定:企業全部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在一定時期內酌情減征、免征調節稅和所得稅,現將這項優惠政策的財務處理和審批手續通知如下:
一、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在完工投產后,確有經濟效益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經主管財政分局、區縣稅務局審核,分別轉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共同審批,一般可以對新增利潤減半征收所得稅一年,免征調節稅一年,沒有經濟效益的不減免稅款。
二、企業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要單獨核算、單獨計算新增利潤,新增利潤確實難以單獨核算的,經財政分局審批,可按該項目投產后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占全部固定資產原值比例計算新增利潤。
三、所減免的稅款,全部轉入企業生產發展基金,用以增加技術改造的財力。
四、這項優惠政策適用于1986年1月1日后安排的項目,以前年度未完工程項目不包括在內。
五、區、縣屬國營工業企業是否實行本優惠政策,由區、縣有關部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