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京糧財字264號
頒布時間:1987-05-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糧食局 市財政局
各遠郊區、縣人民政府:
從一九八六年起,市對各區縣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新的財政管理體制。其中規定,對遠郊區縣財政彌補國營糧食企業的虧損實行“合理庫存定額補貼”的辦法,以市財政核定的合理庫存和虧損定額列入包干基數。執行中超過合理庫存增加的虧損部分。由市財政按定額負擔。由于我市糧食流通任務越來越大。各遠郊區縣糧庫負擔的儲存任務也相應加重。另外,國家提高糧食省間調撥經營費標準,使各遠郊區縣糧食虧損增加較多。為了進一步調動區縣糧食企業加強管理,減虧節支的積極性,使區縣財政負擔的糧食虧損趨于合理,現對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合理庫存定額補貼”的辦法,做如下調整和補充。
一、各區縣接收濕糧的烘干晾曬費用,以一九八五年各區縣實際接受濕糧量(上年十一月至本年四月)為基數,超過部分按市核定的每萬斤烘干晾曬費用定額由市財政負擔。
二、各區縣的糧食省間調撥經營費和省間運費,以一九八五年各區縣實際發生額為基數,超過部分由市財政負擔。
三、各區縣實行上述補充規定后,由市財政按原核定各區縣糧食虧損扣掉第二條糧食省間調撥經營費和省間運費后,重新核定各區縣的“合理庫存虧損定額”。
四、各區縣的“濕糧接收量基數”,“濕糧烘干晾曬費用定額”,“糧食省間調撥經營費和省間運費基數”、“合理庫存虧損定額”由市財政另行下達。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具體財務手續由市財政局與區縣財政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