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老干字[1987]14號
頒布時間:1987-05-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老干部局 市財政局
各區、縣財政局、老干部局,市屬各局(總公司)、大專院校財務及老干部工作部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1982)62號文件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中“老干部離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政策原則,經市委領導同意,對部份工資級別偏低、生活困難的離休干部,本著“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補助。現將具體補助辦法通知如下:
一、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現月基本工資額在七十八元以下生活困難的,一般可以補助到七十八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現月基本工資在六十二元以下,生活困難的,一般可以補助到六十二元。
二、補助方法,參照年差額計算,于每年年初春節前一次發給。補助金額不計入標準工資。
三、上述困難補助經費,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事業單位在有關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目內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