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京統農字202號
頒布時間:1987-10-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統計局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糧食局 市衛生局
各郊區縣統計局、人事局、財政局、糧食局、衛生局:
為加強農村統計工作,穩定鄉鎮統計人員隊伍,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決定對各郊區、縣統計局派駐鄉、鎮(含農場局所屬各鄉)的統計員實行聘用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用指標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在各郊區、縣局派干部控制數內聘用三百五十名農業戶口鄉、鎮統計員。名額分配表附后。
二、聘用范圍一九八六年底以前參加鄉鎮工作的、現在鄉鎮統計員崗位上的人員。
三、聘用條件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愛統計工作,事業心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3、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三十五歲以下。
對于個別從事統計工作時間較長的業務骨干,文化程度和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聘用方法1、由區、縣統計局根據本通知精神進行摸底,提出參加考核、考試名單,報市統計局確定。
2、由區、縣統計局會同所在鄉、鎮政府對其政治、業務情況提出書面考核意見。
3、由市統計局組織考試,統一命題、閱卷??荚嚳颇繛椋赫Z文、政治、業務(統計)三門。
4、考試合格者(三門總分一百八十分),由區、縣統計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體檢標準按中專學校招生標準)合格后,填寫市人事局印制的《聘用干部審批表》,連同考核、考試、體檢等有關材料,送區、縣人事局會同區、縣統計局審批。批準后報市統計局備案,并將聘用名單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市衛生局。
5、經批準后,由區、縣統計局分別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書一式四份,由用人單位、受聘人、審批部門各持一份,存入受聘人檔案一份。
6、鄉、鎮統計員的聘用期為五年,聘用期滿合格的,可以續聘。初聘時應有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五、聘用期間的待遇聘用的鄉、鎮統計員在聘用期間享受本單位同級干部待遇。實行試用期或聘用期工資,其工資標準參考本單位同級干部工資標準;享受商品糧油、副食補貼和公費醫療待遇。聘用的鄉、鎮統計員不轉為城市戶口。聘用期滿不再續聘以及解聘、辭聘后,上述待遇終止。缺額將由縣統計局按本通知的規定另聘統計員補充。
聘用鄉、鎮統計員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辦理,由區、縣財政局按行政人員標準開支,撥給區、縣統計局,列204款“統計事業費”,??顚S谩?/p>
六、聘用鄉鎮統計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辦事。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堅持原則,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對于不按規定聘用的人員,一經發現,堅決退回。并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此項工作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