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市勞服字240號
頒布時間:1987-06-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局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人事局、財政局、勞動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77號)的規定,今后市、區(縣)、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將負責管理待業職工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等新任務。為進一步充實和加強三級勞動服務公司建設,現對本市市、區(縣)、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的編制、經費、干部管理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區(縣)、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在1983年確定的事業編制的基礎上。增加事業編制400人,各級管理機構編制增加數按下列原則確定:市勞動服務公司5至7人;區(縣)勞動服務公司3至5人;街道勞動服務公司2至3人;鎮勞動服務公司1至2人。同時,要根據各區(縣)、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原有事業編制人數多少及任務大小,統一平衡。據此原則,經研究決定,分配給你區(縣)及所屬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事業編制總數 人。各區(縣)所屬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的新增編制數,由區(縣)勞動局、勞動服務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不得超編。
二、干部選配。
1、新增編制干部的來源,由區(縣)勞動局、勞動服務公司會同區(縣)人事局盡快從現有干部、軍隊轉業干部,大中專畢業生中選配。
2、人員配備以后,請及時按市勞動服務公司統一制發的《400人事業編制人員花名冊》的要求認真填寫,報送市勞動服務公司人事處。
三、新增人員管理。
新增人員按現行的干部管理體制管理。今后,各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的干部,未經區(縣)勞動局、勞動服務公司同意,各街道、鎮任何單位不得調離。
四、所增編制人員的經費,由市財政局在市勞動服務公司上繳的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管理費中下撥。市勞動服務公司按各區縣人員配備情況編報經費預算,市財政局根據上報預算和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審核后撥款。市勞動服務公司按照財政局劃撥的經費,轉撥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任何部門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