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財會管字722號
頒布時間:1987-08-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屬各工業、非工業總公司(局)、各區縣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87)財會字第45號文《關于吸引鋼材進入市場銷售有關國營工業企業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補充說明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因本市會計報表的格式與財政部的不同,企業應在會工表2第43行下增加43-1行“轉作流動基金的市場銷售鋼材利潤”;主管部門應將會工匯表1-2續第36欄改為“轉作流動基金的市場銷售鋼材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