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科發人字0601號、[80]財事字133號、[80]勞總薪字107號
頒布時間:1980-04-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科學院、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
中國科學院自一九五五年頒發《中國科學院保健津貼暫行辦法》以來,對保護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員的身體健康,鼓勵他們熱愛本職工作,保證科研、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二十多年來,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新學科的建立,新課題的開設,新技術的研究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試驗等等,使原訂辦法已不能適應新的需要。近幾年來,中國科學院所屬各單位各自參照現行辦法擴大了保健津貼的范圍,不盡合理,也不統一,互有影響。為了統一全院保健津貼的發放辦法,經調查研究,現修改制定了《中國科學院保健津貼試行辦法》,并決定從一九八○年五月一日起開始試行,原《中國科學院保健津貼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附:中國科學院保健津貼試行辦法為了做好我院科技人員的保健工作,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更大的貢獻,對專職從事或直接接觸有毒有害工作人員,發給保健津貼。現規定如下:
一、發放范圍和標準凡從事下列工作而影響身體健康的人員,均應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分別享受以下各種等級的保健津貼。
甲級(十元至十二元)
專職從事放射線裝置及同位素應用的科研工作;
專職從事強致癌物質研究和監測工作;
專職從事化學工作,在實驗或工藝中經常使用多種劇毒化學藥品和接觸使用強致癌物質的工作;
專職從事力學的爆破洞及電弧風洞試驗工作。
乙級(八元至九元)
一般使用放射線裝置及同位素的科研工作;
專職從事化學分析、工藝、或在其他科研工作中,經常使用劇毒化學藥品或致癌物質的工作;
專職從事菌種分類、保藏及癌細胞培養、分析等研究工作;
專職從事力學的大炮、風洞、爆炸等試驗工作;
專職從事高功率激光、大功率微波源等新技術的研究工作。
丙級(六元)
專職從事化學工作,經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學藥品或大量使用低毒化學藥品的工作;
專職從事實驗動物飼養工作;
專職從事藥材加工和粉塵嚴重的工作。
丁級(四元)
專職運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動、植物分類工作。
二、發放辦法凡兼做兩種等級以上可享受保健津貼的工作時,只享受一種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兩種津貼。
除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按月發給津貼外,其余人員均按實際接觸天數發給。
實習、協作人員,其保健津貼由派出單位支付。
三、加強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勞保管理機構和嚴格管理制度。在本辦法及實施細則下達后,要對過去執行的情況作一次檢查、整頓,按照新規定重新評定后執行。各單位享受保健津貼的工種、等級、人數應報院備案(分院各單位由分院審批后執行,報院部存查)。
四、執行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科學院京內外所屬單位。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另行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