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發[1988]教字第8號
頒布時間:1988-06-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商業部
實行《專業證書》制度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為確保這項工作在商業部門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糧食、供銷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對確屬本系統、本單位工作需要而尚未達到崗位所要求大專畢業文化程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摸底,制訂教育計劃和培訓實施方案,然后分批委托高等學校舉辦教學班。并請將本系統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報商業部教育司備案。
二、商業部門委托高等學校舉辦大專《專業證書》教學班,應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履行報批手續;如果跨地區或面向全系統招生,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部門報商業部批準方可實施。
三、舉辦大專《專業證書》教學班的各類商業高等院校要加強領導,統籌規劃,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教育質量。部屬院校舉辦的校外班,除學員管理和教學保證工作由學員所在地區負責外,承辦院校應負責全部教學工作,并承擔60%以上課程教學任務;學員所在地承擔講課任務的教師應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承辦院校審查同意。
四、開辦大專《專業證書》教學班使用的教學計劃應根據由國家教委或教育部審定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現有專業教學計劃制定,同時報部備案。新開設專業須報部審批。
五、凡經商業部批準,面向全系統或跨地區招生舉辦的大專《專業證書》教學班,學員畢業發給商業部統一印制的大專《專業證書》(辦法另定)。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部門,要與商業高等院校相互配合,積極合作,通過試點,認真摸索經驗,不斷完善大專《專業證書》制度。對經商業部批準開辦的各院校大專《專業證書》教學班,商業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承認,不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