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8-05-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教育部《關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屬高校穩定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進行政府機構改革,對一些部委進行了撤并調整,一批原部委所屬高校也將進行管理體制的改革。面對這些調整,出現了各種傳言和猜測,引起部分學校師生思想的波動,一些地區已經出現學校不穩定的苗頭。為保證政府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保證高校的穩定和維持正常的教學、科研和工作秩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被撤并部委所屬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是政府機構改革和全國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加快全國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的良好契機。對這部分高校的調整,將按照有利于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有利于優化高等學校的布局結構,有利于促進這部分高等學校的長遠發展的原則,在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進行。
二、對政府機構改革引起部委所屬高校管理體制變動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被撤并部委所屬高校管理體制調整的方案以及調整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確定這部分主管部門發生變動的高校的新管理體制,此項工作將在近期內完成。
三、在調整期間,學校的領導班子要服從大局,積極主動地做好各項工作;原學校主管部門的相應機構還應切實負起責任;各地的教育部門也要積極配合,確保這部分高等學校的穩定和平穩過渡。各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照常進行。1998年招生計劃已經下達,招生工作在即,各有關部門應通力合作,保證計劃的完成。
四、調整工作涉及面大,各地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抓緊、抓好有關的各項工作。特別是要認真做細、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大家從大局出發,不輕信傳言,以平穩的心態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學習任務,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工作秩序,為順利實施管理體制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礎。
199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