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0-07-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
國務院同意司法部《關于加強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學校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為了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必須努力建設一支堅強的司法工作隊伍。現在各地有大批不熟悉法律業務的干部來到司法戰線,今后還將有更多的新手充實到司法機關來,抓緊對這些司法干部的訓練是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要制訂出輪訓干部的全面規劃,加強領導,切實做好。
關于加強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學校的請示報告
中央為了充實健全公安、司法隊伍,以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自一九七九年下半年起,從各條戰線陸續抽調大批干部到各級公安、司法部門工作。新調入的大批司法干部,大多數缺乏法律專業知識,需要先進行必要的訓練,才能擔負專業工作;原有的司法干部,由于種種原因,多年以來業務荒疏,也需要重新學習。在這一新形勢下,抓緊司法干部的輪訓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
為了爭取在三、五年內把司法干部輪訓一遍,除縣正職以上司法領導干部,由中央政法干部學校輪訓外,其他干部都要由各省、市、自治區負責訓練。但目前多數省、市、自治區訓練機構不健全,師資力量薄弱,校舍面積狹小,甚至有的還沒有訓練司法干部的學校,很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們意見:
一、各省、市、自治區都應積極創造條件,盡早設立政法干部學校。現有干校規模不足的,需要抓緊擴建;原有干校被撤銷了的,應即恢復。政法干校屬廳(局)級單位,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由司法廳(局)管理,主要擔負輪訓基層法院副院長、中級法院審判員、高級法院助理審判員等干部和檢察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相應職務的干部,每年舉辦二至三期,每期三至五個月,按中央要求如期完成干部輪訓任務。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有關大專院校,以多種形式協助進行訓練。
二、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設不同規模的司法干部訓練班,主要擔負輪訓基層法院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執行員、法警,中級法院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和檢察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相應職務的干警。省、市、自治區政法干部學校,如能同時擔負上述干部輪訓任務的,地(市)干部訓練機構也可少設或不設。
三、關于政法干部學校的校舍,應遵照中央的指示,校舍被占的,都應迅速歸還或由占用單位負責另建校舍。凡須新建或擴建校舍的,各地應遵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本著節約的原則,因陋就簡,由地方統籌安排必要的基建投資。
四、關于政法干部學校的師資,各地要盡快選調一批適合做司法教學工作的干部,參加恢復、新建政法院校和政法干校的工作,以適應當前的迫切需要。同時還可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聘請一些兼職教員。地方各級政法干部學校的教材、師資培訓等,中央政法干部學校應起“工作母機”的作用,盡快協助解決。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參照執行。
198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