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人教[1995]778號
頒布時間:1995-1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電力工業部、勞動部
為進一步深化技工學校教育改革,探索、拓寬技工學校辦學思路,現就部分電力技工學校改革試點中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被電力部確定為改革試點的技工學校(以下稱試點學校)除采用新校名外,保留原 學校名稱,管理體制不變。
二、試點學校的招生計劃編制與報批、招生錄取等項工作仍按原渠道進行。
三、試點學校應堅持以培養中級技能型人才為主。根據電力系統生產崗位和專業培養目標要求,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分二、三、四年。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由學校發畢業證書,并注明學習期限;由有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對技能鑒定機構對技能鑒定合格者發給 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四、試點學校按改革后的教學計劃、大綱、教材實施教學。
五、試點學校中具備高級技工學校條件的,可按勞動部有關規定申辦高級技術學校或高級技工班。
各試點學校主管局要根據通知要求,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改革具體方案,試點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中電聯教培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