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5-12-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
勞人薪〔1985〕19號通知規定,對已經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分配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后,不實行見習期,可以根據其學習成績和工作能力明確職務,執行職務工資。現在,有些地區和部門要求對他們在尚未明確職務之前如何發給工資,作出統一規定,以免相互影響,經我們研究,現通知如下:
已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在尚未明確職務以前,六類工資區(下同)暫按行政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82元的標準發給;已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在尚未明確職務以前,暫按行政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89元的標準發給。工齡津貼,均按統一的規定發給。待根據其學習成績和工作能力明確職務后,再從確定職務之月起,改按本人所擔任的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
在高等學校研究生班學習的畢業生不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對他們應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后,攻讀并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畢業生對待,其見習期間六類工資區發64元,見習期滿后定級工資按科員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76元的標準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