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教基字103號
頒布時間:1989-06-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體委、全國科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總政治部
《中共中央關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出,“關心和保護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不僅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的職責,而且是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要把社會和家庭教育同學校教育密切地結合起來,形成全社會關心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輿論和風氣?!蓖ㄖ?,“對青少年兒童有教育意義的一切地方,如博物館、展覽館等,要減免收費,對中小學生開放。影劇院等營利性的文化設施,每年也應安排一部分時間免費或低費為中小學生服務”。
為落實中央通知精神,做好全國各類文化設施向中小學生免費或低費開放的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國家機關、部隊、企事業、社會團體所屬的禮堂、文化體育設施,每年應免費向中小學生開放一至二次。開放時間最好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如“六一”、“十一”或寒暑假等)。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應根據中小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免費或低費接待集體參觀。各營利性文化設施,如體育場(館)、游樂場、影劇院、禮堂等應在寒暑假期間,舉辦中小學生專場,實行低費或免費服務。今年各單位舉辦的建國四十周年成就展覽等,應免費接待中小學生集體參觀。
二、各級文化、科技、體育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中共中央關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通知》,提高認識,發揚為中小學學生辦實事的精神,千方百計創造條件,落實這項工作,并制訂免費或低費開放的具體辦法。
三、各文化設施向中小學生免費或低費開放的內容應符合青少年兒童的年齡特點,有利于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使中小學生在各種活動中既得到娛樂,又得到教益。要嚴禁向中小學生開放那些“未成年人不宜”的場所和活動。
四、免費向中小學生開放文化設施,涉及面廣,人數多,做好組織工作事關重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與開放單位密切協作,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做好組織工作。
五、各開放單位要取得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支持配合,對開放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六、學校的校長、教師和學生家長,在組織各項活動時,要依照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學生遵守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團結友愛、助人為樂。
七、一切向中小學生開放的文化設施的工作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樹立為中小學生服務的思想,提供優質服務。
向中小學生實行免費或低費開放工作,是一項有意義的工作,各地在實踐中要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各項管理辦法,形成制度,使此項工作能健康持續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