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1988]教干字第90號
頒布時間:1988-12-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商業部教育司
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三日商業部轉發國家教委、人事部《關于成人高等教育試行〈專業證書〉制度的若干規定》以來,由于各級領導重視,院校態度積極,大?!秾I證書》教學班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部屬十四所高等院校經我司批準的教學班已達十五個專業,近五千人??偟膩砜?,絕大多數單位認真負責,嚴格執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教學質量。但由于缺乏經驗,加之有的單位對文件精神理解不夠,學員條件掌握不嚴不一,有的院校統一管理不夠,離開《規定》,隨便許愿。甚至出現了未履行審批手續辦班的現象。
實行《專業證書》制度,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大事,為了使這項工作在商業部系統健康發展,各單位除繼續嚴格執行部發(88)教字第8號通知外,再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屬院校和委托單位,相互配合,對已入校學員按照國家教委、人事部《規定》的條件立即進行一次復審。
國家教委、人事部規定,參加《專業證書》學習的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氖聦I技術工作或專業性較強的管理工作,確屬本系統、本單位工作需要而尚未達到崗位所要求的大專畢業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
?。ǘ┚哂懈咧挟厴I文化程度;
?。ㄈ┚哂形迥暌陨媳緧徫粚I工齡,所學專業對口;
?。ㄋ模┠挲g一般應在三十五歲以上。
通過復審,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員,應作好工作,動員其退學。其中凡有條件報報考本、專科取得畢業證書的,有關單位可優先安排其參加一九八九年全國成人教育招生考試。今后,如發現偽造年齡、學歷者,一律取消《專業證書》資格。
二、各院校舉辦《專業證書》班,要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委托與受托雙方應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業、糧食廳(局)、供銷社和各院校,不能下放到地區局、社以下和院校各系。雙方協商一致后,由委托方按教委、人事部規定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報內容應包括委托學校、開設專業、教學計劃、學員人數及辦學形式等?,F在已經辦班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凡符合條件的要盡快補辦報批手續,不符條件的應立即停辦,做好善后工作。
三、各院校要加強對《專業證書》教學班的領導,采取措施,針對成人特點,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校外班的全部教學工作應由承辦院校負責,至少要承擔60%以上主要課程的教學任務,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應即糾正。
各單位對在校學員的復審工作,務于一九八九年元月十五日前完成并書面報告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