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計字〔1999〕17號
頒布時間:1999-10-10 13:52:58.000 發文單位:證監會
各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為真實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針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中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 現就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關于各項損失準備的計提上市公司應對公司應收項目、存貨、 對外投資等的潛在損失作出適當估計, 并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規定,計提必要的準備并作會計處理。 公司經理應向董事會提供書面材料, 詳細說明損失估計及會計處理的具體方法和依據;需要核銷相關項目的, 公司經理還應向董事會提供被核銷方的財務狀況或法院裁決結果等具體核銷依據,董事會應對上述事項做出專門決議, 并在定期報告中公布所核銷項目的催討情況等。 公司監事會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專門意見, 并形成決議。損失準備和核銷金額巨大的, 還應比照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對投資權限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損失準備和核銷涉及關聯交易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應比照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對關聯交易的有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不得在某一會計期間隨意變動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對上市公司所作的估計和處理是否適當作出判斷,并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
二、關于關聯交易的公允性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價格與交易對象的帳面價值或其市場通行價格存在較大差異, 且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 董事會應對定價依據等作出充分披露, 并按照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對交易的真實性、 合法性、有效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與準確性予以適當關注,并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
三、關于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上市公司可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要求, 或公司所處環境的變化,變更其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公司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前, 公司經理應向董事會提交有關書面材料,詳細說明變更的依據、 原因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董事會應對上述事項做出專門決議,并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的規定, 恰當地進行會計處理,對變更的性質、理由及影響作出充分披露。
公司監事會應切實履行監督職能, 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專門意見,并形成決議。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對公司作出的處理與披露,尤其是對變更的理由予以適當關注, 并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當變更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 公司董事會又不接受糾正建議的, 注冊會計師不應當發表公司財務報告滿足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要求的審計意見。
四、關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市公司不得限制注冊會計師為確保經審計財務報告質量而依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不得以節省審計費用等理由限制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
注冊會計師在接受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時應充分考慮審計范圍是否會受到限制。接受委托后, 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且這種限制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較大影響時, 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 不得在明知公司財務報告嚴重不合法、不公允、不一貫, 或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取得必要審計證據的情況下, 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不恰當地發表審計意見。
五、關于重大不確定性當存在未決訴訟、停產、 持續經營假設可能不成立等重大不確定事項時, 上市公司應根據有關會計準則和制度及其他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并作充分披露。
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準則和其他規范的要求, 對公司會計處理和披露情況給予適當關注, 并恰當地表示審計意見,不得為規避自身的風險, 而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情況下, 以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由,輕易地發表審計意見。
六、關于對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在簽訂審計業務委托書時應訂立專門條款, 明確雙方在使用經審計的財務會計資料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上市公司不得隨意修改或刪節會計師事務所已簽發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在公布時, 不得隨意修改或刪除重要的會計數據、 重要的報表附注和會計師事務所所作的重要說明。 上市公司有責任將正式報送證監會的材料或公開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 如發行申報材料、刊登招股說明書、年報等的報刊, 送存所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對這些資料予以適當關注, 如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與公司董事會交涉,要求修改, 直至以書面形式通告公司董事會, 并將通告副本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如有必要, 還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刊登公告,予以澄清。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