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財工366號、[84]冶財聯18號
頒布時間:1984-1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冶金工業部
鐵礦石生產是當前鋼鐵工業的薄弱環節。為了充分挖掘現有鐵礦山的生產潛力,彌補鐵礦石生產能力的自然衰減,并進一步解決現有礦山開拓延伸和不斷提高機械化水平所需的費用,使鐵礦石生產保持持續增長。現決定,在調整鐵礦石銷售價格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重點鐵礦石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每噸鐵礦石由三元提高到六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一元,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由冶金工業部每年按重點鐵礦山年度計劃產量計算,編報計劃后統一安排,重點使用;企業負擔的五元由企業計入生產成本(其中一元上交冶金部調劑使用),從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地方中、小鐵礦山的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是否提高,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
提高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標準減少的收入,按企業隸屬關系和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各企業要嚴格按照《冶金礦山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使用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專款專用。保證鐵礦山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正常開支。要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充分發揮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