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發[1979]43號
頒布時間:1979-04-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革命委員會
農業科技人員是建設社會主義、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為了進一步調動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要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農業科技人員的進步。農業科技干部享受同級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德才兼備的要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農業科研單位的研究室和技術推廣單位的負責人,應從科技人員中民主選舉產生。
二、要給農業技術專家配備必要的助手;田間試驗時要配備必要的農業工人。
三、參照原農林部農林(政)字[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今年上半年對農業科技人員進行一次晉升工作。
四、要積極支持和鼓勵農業科技人員的科學實踐。對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中有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五、縣屬農業技術推廣站的農業技術人員下鄉進行技術推廣工作,按當地出差標準給予補助。外出從事土壤普查、林業和水利勘探等工作的,可參照國務院有關地質勘探的規定發給津貼。夜間從事觀察、治蟲等科研工作的,按規定發給夜餐費。農業科技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費,可參照勞動部門對工業上的現行規定辦理。
六、要逐步解決農業科技人員夫妻長期分居兩地的問題。國營農林四場和不在城鎮的農業科研單位的科技人員,其愛人戶口在農村的,可在本單位自產糧中供應口糧,并準許入戶(仍為非城鎮戶口);沒有條件供應口糧的,可商遷到所在單位附近的生產隊入戶。因工作需要調往偏僻地區的農業科技人員,其子女可留在原地上學,也允許到父母身邊就學。
七、用非所學的農業大專院校畢業生,要盡快歸隊,各有關單位都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