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字[79]第106號
頒布時間:1979-10-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商業部,輕工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商業局、服務局、二輕(輕工)局、供銷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分行:
為了廣開就業門路,安排好城鎮待業人員,現對今年六月四日聯合下發的《關于特種行業企業進行登記管理的通知》中的審批原則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在規定的特種行業的范圍中,除了古玩、刻字、刻公章、拍攝文件資料以外,其他的特種行業企業,允許城鎮或街道組織集體開設。
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在所轄地區內開設特種行業企業,也可參照這一精神辦理。
二、今后城鎮中特種行業不能滿足社會需要時,可由商業、供銷和集體開設。這一工作,要在各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下進行。工商、公安、商業、供銷、輕工、銀行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城鎮、街道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發展。開設特種行業企業,需報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征求業務主管部門意見,由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發給營業執照,并加蓋公安部門的印章。<錄入人>=li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