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05-04 16:03:05.000 發文單位: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上海、深圳專員辦,各證券、期貨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會內各部門: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按照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在廢止前四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下統稱“規章”)的基礎上,我會對成立以來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公布的證券類和期貨類部門規章進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已明令廢止的規章33件,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規章30件。現將這兩部分共63件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