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發[2000]76號
頒布時間:2002-0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一條 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編制財務報表附注時,除應遵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條 證券公司應在主要會計政策中披露如下內容:
(一)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二)自營證券分類、計價依據、成本結轉方法,以及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
(三)代理發行證券業務會計核算辦法;
(四)代理兌付債券業務會計核算辦法;
(五)資產管理業務會計核算辦法;
(六)交易席位費的攤銷方法;
(七)各項業務收入的確認方法;
(八)一般風險準備的計提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四條 證券公司至少應披露比較式母公司財務報表(匯總分公司和營業部以后的財務報表)的如下主要項目注釋:
(一)按代理買賣證券客戶、委托管理資產客戶和公司分別披露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二)按交易場所披露交易保證金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三)按下列格式披露自營證券:
證 券種 類 |
期初數 |
期末數 | ||||
投資成本 | 市值 |
被質押數 |
投資成本 |
市值 |
被質押數 | |
股票 基金 國債 企業債券 其他 |
||||||
合 計 |
自營證券中有未流通的,應按成本和參考市價分別披露未流通證券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四)披露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的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沖轉和期末數。本期某類自營證券跌價準備計提比例較大的,應解釋其原因。
(五)披露期末金額較大的前五筆拆出資金的單位名稱、金額和期限。有拆放境外資金的,須單獨列示單位名稱、性質、金額和期限。
(六)按交易場所和交易品種披露買入返售證券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七)披露應收款項如下情況:
1、按性質歸類的各種應收款項(如應收認購新股占用款、其他應收款、逾期應收款項等)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2、按逾期帳齡歸類的期初和期末各類逾期應收款項(包括逾期拆出資金、逾期買入返售證券、逾期應收股利、逾期應收利息等)的金額和比例。
3、期末應收款項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欠款,應單獨予以說明。
(八)披露壞帳準備的如下情況:
1、披露壞帳準備的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收回已轉銷數、本期核銷和期末數。
2、本期某些款項計提壞帳準備的比例或金額較大的,應說明計提的標準和理由。
3、說明對某些金額較大且逾期帳齡較長的應收款項不計提或計提壞帳比例較低的理由。
4、以前年度計提壞帳準備比例或金額較大的款項,在本期又全額或部分收回的,應說明原估計計提比例的理由及現收回的原因。
5、已批準轉為壞帳損失的應收款項金額較大的,應說明此筆應收款項的性質和金額。實際沖銷的款項中有應收關聯方款項的,還應單獨披露。
(九)按承銷方式披露代發行證券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十)按兌付債券的方式披露代兌付債券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十一)按下列格式披露受托資產:
受托資產形態 |
期初數 |
期末數 | ||
帳面值 |
市值 |
帳面值 |
市值 | |
股 票 |
||||
合 計 |
期末受托管理的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值低于其成本的10%的,應說明原因。
(十二)披露長期股權投資如下情況:
1、按下列格式披露全資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 行業 初始投資額 投資成本增減額 累計權益增減額 期末數
2、按下列格式披露控股子公司:
行業類別 | 被投資公司數 |
初始投資額 |
投資成本增減額 |
累計權益調整增減額 |
期末數 |
工業 商業 金融 房地產 其他 |
|||||
合 計 |
有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須單獨披露公司名稱和當期收益情況。
3、按行業列示期末聯營投資或參股投資的投資項目數和金額。
4、對于長期股權投資中的證券投資,應按類別(如發起法人股、募集法人股、轉配法人股、基金投資、其他證券投資等)分別披露期初數和期末數。
期末長期證券投資中有被質押或凍結情況的,應注明其金額和原因。
5、被投資單位不能持續經營、發生重大虧損、凈資產為負數等的,應列示被投資單位的名稱、期末凈資產和公司的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可能或已承擔的投資損失等。
(十三)披露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沖銷和期末數,并說明本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和比例。本期沖銷投資減值準備金額較大的,須披露具體投資項目、金額和動用依據。
(十四)按交易場所披露交易席位費的原始金額、累計攤銷或轉出數、期末數。
(十五)披露期末金額較大的前五筆質押借款的借出單位名稱、本金、利率和期限,并注明被質押證券的種類、帳面成本和來源。
(十六)披露期末金額較大的前五筆拆入資金的單位名稱、金額和期限,并注明有無境外單位拆入資金。
(十七)分別按交易場所和交易品種披露賣出回購證券款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十八)披露應付款項的如下情況:
1、按應付款項類別(如應付交易所配股款、應付承銷費、逾期應付款項等)分別列示應付款項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2、期末應付款項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披露股東單位名稱、金額和款項性質。
3、期末應付款項中如有金額較大的應付擬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項,應披露該公司名稱、款項性質與金額,并注明是否逾期。
(十九)分別按個人客戶和法人客戶披露代買賣證券款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二十)按承銷方式分別披露代發行證券款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二十一)按債券種類披露代兌付債券款的期初數和期末數。
(二十二)按委托資產管理個人客戶和法人客戶分別披露受托資金的期初數和期末數。如已實現但尚未結算的資產管理利潤超過受托資金的10%,須單獨披露,并說明公司可能獲得的資產管理業績報酬。
(二十三)分別披露一般風險準備的期初數、本期增加數、本期減少數和期末數。一般風險準備本期減少金額較大的,應說明減少的原因或依據。
(二十四)按代理買賣證券手續費收入、代理兌付債券手續費收入、代理保管證券手續費收入和其他手續費收入分別披露手續費收入的本期數和上期數。
證券公司還應按地理區域披露證券營業部家數以及各區域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手續費收入情況。
(二十五)按證券類別披露自營證券差價收入的構成:
項 目 |
本期數 |
上期數 |
自營股票差價收入 | ||
自營基金差價收入 | ||
自營國債差價收入 | ||
自營公司債券差價收入 | ||
自營其他證券差價收入 | ||
合 計 |
(二十六)按下列格式披露證券發行收入:
項 目 |
本期數 |
上期數 | |
股票發行收入 | A股 | ||
B股 | |||
國債發行收入 | |||
企業債券發行收入 | |||
其他證券發行收入 | |||
合 計 |
(二十七)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資收益:
項 目 |
本期數 |
上期數 | |
股權投資收益 | 成本法 | ||
權益法 | |||
股權轉讓收益 | |||
基金投資收益 | |||
債權投資收益 | |||
其他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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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第五條 證券公司專為招股說明書而編制財務報表附注時,應比照本規定,披露至少最近三年比較式利潤表和最近三年年末比較式資產負債表重要項目的注釋。
第六條 本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