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一[1994]80 號
頒布時間:1994-1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燕山支局:
現將國務院國發明電工[1994]23號《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1994年11月1日
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發明電[199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1994]2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下發后,由于新稅制稅種變化等方面的原因,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界限不十分明確,為了正確組織實施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根據新稅法規定,收購煙葉環節改征農業特產稅。現將《緊急通知》第一條中“對從事卷煙和煙葉生產的單位,減半征收”的規定,修改為“對從事生產卷煙的單位,減半征收”。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10號)精神,對“三資企業”暫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