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1998]8號
頒布時間:1998-03-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等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做好股票發行工作,現將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B股、H股企業發行A股的問題為了給股份公司規范運作創造有利條件,原則上發行B股或H股的企業不再發行A股,發行A股的企業不再發行B股或H股。特別情況除外。
二、關于同一集團原則上不得設多個上市公司的問題為了便于股份公司規范運作,避免同業競爭和過多的關聯交易,克服上市公司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同一集團內原則上不得設立多個上市公司。
三、關于主營業務突出的界定標準問題為了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各地、各部門推選的企業必須主營業務突出。主營業務突出的具體標準是公司主營業務(指某一類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四、關于資產評估及評估結果確認問題為了簡化程序,企業資產評估結果在預選階段暫不要求確認,待準備正式申報材料時,再辦理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手續。被兼并企業被兼并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因此,企業申報材料中可以不提供被兼并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五、關于募集資金的使用問題為了保證募股資金的合理使用,原則上不允許將募股資金用于收購本公司發起人的資產,以防止上市公司主要發起人通過向上市公司出售不良資產來套取募股資金,侵犯中小股東利益。
六、關于報送預選企業的問題為了維護預選企業審核工作的正常秩序,地方政府或部門已出文報送我會審核的預選企業,除經審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以外,不得再出文撤回或更換。
七、關于兼并虧損企業的方式問題為了規范優勢國有企業通過改制上市兼并有發展前途但目前還虧損企業的行為,達到以強帶弱、共同發展的目的,兼并虧損企業可以采用下列三種方式:
(一)承擔債務式兼并。根據虧損企業的具體情況,可以分別選用直接承債兼并法、集團接收重整后承債兼并法和按破產程序重整后承債兼并法。這種兼并方式的主要特征是股份公司接管虧損企業的經營性資產與接管的負債額相等,因此又稱為零凈資產兼并法。
(二)控股式兼并。由股份公司與虧損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由股份公司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吸收股份式兼并。股份公司公開募股后,將虧損企業的經營性凈資產注入股份公司,按股份公司公開募股后的每股凈資產折為股本。
八、關于新股發行定價方法問題為了使新股發行定價更為公正、合理,促進一級市場的健康發展,新股發行定價將改用如下計算方法:
股票發行價格=發行當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權平均股本數×市盈率=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市盈率
九、關于廢止《股票發行復審工作細則》的問題隨著股票發行審核程序和審核標準的完善,1993年我會頒發的《股票發行復審工作細則》[證監發字(1993)78號]已不適用,予以廢止。